公司法 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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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0條規定: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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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意指公司若欲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 ...
- 3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停業時,有何應注意法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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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或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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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商業會計法第17條:「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