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依其規定辦理。
各機關辦理附表一至附表八所定事項或執行附表十所定控制措施, 因技術限制、個別資通系統之 ...[PDF]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各機關辦理附表一至附表八所定事項或執行附表. 十所定控制措施,因技術限制、 個別資通系統之設計、. 結構或性質等因素,就特定事項或控制措施之辦理或. 執行顯 ...[PDF]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總說明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辦理附表一. 至附表八之事項,並於第二項明定.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 統應依附表九及附表十辦理資通. 系統分級及控制措施。
另關鍵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各機關辦理附表一至附表八所定事項或執行附表十所定控制措施,因技術限制、 個別資通系統之設計、結構或性質等因素,就特定事項或控制措施之辦理或執行顯有 ...[PDF]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各機關辦理附表一至附表八所定事項或執行附表. 十所定控制措施,因技術限制、 個別資通系統之設計、. 結構或性質等因素,就特定事項或控制措施之辦理或. 執行顯 ...[ODF]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 ...各機關辦理附表一至附表八所定事項或執行附表十所定控制措施,因技術限制、 個別資通系統之設計、結構或性質等因素,就特定事項或控制措施之辦理或執行顯有 ...[PDF]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 溪湖國中本計畫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 條及施行細則第6 條訂定。
貳、 適用範圍 ... 本機關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規定,屬資通安全責任等. 級C 級, ... 規定完成系統防護需求分級,依分級之結果,完成附表九中資通. 系統防護 ... tuflFznx- Fe?gL€ E Affi. 4. +M,EfiELh'?feHL4+* s. 6. ^&. WA+kH e4*R-L'aR !L&ft*. F*rFetLl,. f.':.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臺北市政府2019年8月26日 · 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2. 附表二-資通安全責任等級A級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辦事項.pdf. 3. ... 9. 附表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pdf. 10. 附表十- 資通系統防護基準.pdf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PDF] 投影片1 - 全國資安管理系統全國中小學資訊安全線上稽核系統推廣實施計畫. 教育部全國中小學 ... 共同平台運作,貫徹資安管理標準,符合教育部及相關. 法令要求。
... 行政院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 規定C級第一 ... 測試平台:http://isas.test.ntpc.edu. tw ... 10. 縣市. 總校數. 接受評量校數(A) 填報數(B). 填報率(B÷A). 1. 臺北市. 213校. 210校.2019-02-17 - 南投縣立民和國中進修研習blog四、檢附「2019美感素養與創新教學學術研討會」海報1份。
... 四、 相關問題請洽本院承辦人:張小姐,02-77407321,[email protected]。
...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 ... 三、 旨揭會議訂於108年3月6日(星期三)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10樓國際會議廳( ...
延伸文章資訊
- 1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由高至低,分為A 級、B 級、C 級、D 級及E 級。 第3 條. 主管機關應每二年核定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 2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十一條 各機關應依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辦理附表一至附表八之事項。 ... 九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完成附表十之控制措施;其後應每年至少檢視一次資通系統分級妥適性。
- 3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B級: 一、業務涉及公務機關捐助、資助或研發之國家核心科技資訊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二、業務涉及區域性、地區性民眾服務或 ...
- 4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總說明
各機關辦理附表一至附表八所定. 事項或執行附表十所定控制措施,因. 技術限制、個別資通系統之設計、結構. 或性質等因素,就特定事項或控制措. 施之辦理或執行顯有困難者, ...
- 5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8460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8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及第11條附表一至附表十,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