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更延長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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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
者,得免延長等標期。」前揭「重大改變」,由招標機關. 依是否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之原則判斷之,如未涉及廠商資. 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之明顯變更者, ...
- 2招標文件公告後重大變更審核表
變更,理由如下:(變更後預算明細表如附). 履約期限是否變更. □不變更. □變更,理由如下:. 是否延長等標期:(詳備註). 原公開招標公告日: 年 月 日,截標日: 年 ...
- 3各種採購方式等標期下限表
截止投標或收件期限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 4招標期限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有條文 · 一、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五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十日。 · 二、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 ...
- 5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原等標期為不得少於,公告後機關認為等標期以最低標準公告,廠商可能準備不及或無法深入瞭解,自得延長公告時間.很多重大案子金額在數十或百億以上,原等標期28天(國際標4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