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靈骨塔買賣-詐騙集團@ blog ::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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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陌生的客戶看到我在部落格上的「展雲祥雲觀的塔位買賣」,在好奇心的趨使下, ... 將台北市山區墓地遷移,共計二千多門的公墓,為配合工程,現政府急需收購靈骨塔 ... blogblog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401062258利用靈骨塔買賣-詐騙集團?未分類 利用靈骨塔買賣-詐騙集團 曾在南部流行的靈骨塔詐騙集團,日前已移師到台北   中華民國102年元月4日晚上約九點左右.一位陌生的客戶看到我在部落格上的「展雲祥雲觀的塔位買賣」,在好奇心的趨使下,打手機給我,詢問塔位價格及其它事項.   當時我以為生意上門,便詳細的告知塔位的問題及一些事項,誰知聊到最後,我才知道原由. 詐騙集團透過不法管道取得靈骨塔權狀資料   詐騙集團-透過不法管道取得各家靈骨塔,權狀持有人的資料.   自稱是某生命事業公司專員的男子(詐騙集團成員)打電話找上那一位陌生客戶,偽稱從客戶資料中得知客戶有投資靈骨塔,並宣稱:「台北市政府為了景觀規劃,公告要在今年四月份,將台北市山區墓地遷移,共計二千多門的公墓,為配合工程,現政府急需收購靈骨塔位,他(詐騙集團成員)可以代為協助轉換塔位等級並高價賣給政府」。

(讓受害者以為他們很利害,可以將套牢的權狀脫手)   詐騙集團成員,並於前幾天前往權狀持有人推銷,遊說客戶說:「現在台北市政府收購靈骨塔位的價格,一個是新台幣十二萬元,你有二個塔位就有新台幣廿四萬元.」(先談賺錢,給客戶一個甜頭,請君入甕)   又接說:「因政府收購塔位最少是一個基數,而客戶現祗持有的二張塔位權狀,不夠一個基數(一個基數為十個塔位),客戶要另購買八個塔位」.(開始拿大刀砍)   又說:「公司(詐騙集團)現有「展雲祥雲觀塔位」,每一個塔位優惠售價新台幣伍萬元,客戶要補貼現金四十萬元,跟公司(詐騙集團)買塔位,才能用最高的價格買給政府,四個月後就可以賺回一百零四萬元」.(未說仲介費用、手續費用、服務費用等任何費用)   客戶這時面露疑問的說:「四個月就可以賺回那麼多錢,如果有這麼好賺的事,你(詐騙集團成員)為什麼不自己賺呢?為什麼會找我呢?」   詐騙集團成員,馬上改口說:「公司是參與此次標案廠商,政府及公司有規定公司業務單位、內部員工,不得參與本次標案任何事項,現祗有委託公司員工以外的人來參與,這樣公司才不會違約」.   詐騙集團成員,更靠近客戶輕聱的說:「我也是想賺錢,但是礙於公司不得投資規定,要是客戶肯分一羹給他,不告訴公司,他想投資四個塔位,共計廿十萬元,等政府撥款下來,再平分,還一再要求客戶將手上的二張權狀寄放在他那裡,以便高價回賣給政府.」(為圓謊放下身段,祗為騙錢,騙到錢後就跑路了,還會分錢嗎?)   當時在詐騙集團成員三寸不爛之遊說下,相信了詐騙集團成員所說的話.   但是事後經客戶四處詢問下,找到我後告訴他一些政府公告遷葬辦法及塔位事情,才瞭解詐騙集團所使用的手法.    詐騙集團所使用的手法 1. 詐騙集團鎖定「鴻源集團吸金案」、「全球統一集團吸金案」、「百成行股票下市案」、「高雄港都網投資吸金案」、「全民電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吸金案」、「阿肯迪亞數位科技公司以辣妹吸金詐欺案」等投資受害者,以回饋、補償債權人等名義,寄發通知函予各債權人,信函上並載有公證律師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取信被害人。

2. 假冒殯葬業者以家戶拜訪方式行騙,或假藉替客戶免費瓦斯安全檢查為幌子登門拜訪,誘騙民眾將靈骨塔位及生前契約過戶給集團人頭,或騙取過戶手續費。

3. 利用民眾急於求職,假徵才真推銷,以直銷方式要求職民眾購買靈骨塔位,再透過他們推銷靈骨塔位給其他人。

4. 詐騙集團虛設工程公司,向被害人以高價估算塔位現值收購靈骨塔位,交付偽造權狀或空頭支票為擔保,再巧立名目收取佣金、仲介費管理費、增值稅、過戶費、服務費等名目,詐騙被害人數萬到數百萬元。

5. 虛設公司塔位或墓園的永久使用權狀及開立空頭支票做為履約保證,使被害人自願將名下的塔位過戶給詐騙集團。

契約書上的這家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營業項目為「五金批發、皮箱服飾批發」,根本與靈骨塔委託販賣完全無關, 6. 被害人所購產品並簽署犯嫌所提供「專案塔位產品申請書」、「委託書」、「買賣投資受訂單」等資料,嫌犯有意藉此造成民事消費糾紛,以逃避日後刑責,即使被害人提告,官司也僅涉及子公司負責人或業務員,且部分公司負責人是由人頭擔任,手法頗為縝密。

7. 謊稱為配合政府墓地遷移專案,可以轉換塔位等級並高價賣給政府,或以小(骨灰塔位)換大(骨甕塔位)、以大(骨甕塔位)換小(骨灰塔位)來賺差價. 結論 不論任何塔位仲介公司或不法人員,與你洽談塔位事情,需注意下列事項: 1.到仲介公司辦公室內談話,不要在咖啡廳、餐廳、家中、、、等公共場所洽談. 2.告知仲介公司業務人員今日所談的話要全程錄音. 3.如有買賣行為,公司要開立發票. 4.非有必要,絶不出示塔位所有權狀正本、印章、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 5.對仲介公司絶不繳任何費用,也不交任何現金給仲介公司業務人員代收. 6.不簽任何契約,尤其是「委託書」. 7.有買賣行為時,也是拿到錢後,才可交出塔位所有權狀正本、印章、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 8.如果對仲介公司不信任,可以打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9.也可以請仲介公司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到地方法院公證,來保障自身權利     韋哥/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關鍵字 HiNet部落格背景音樂功能下架 wei120240's新文章利用靈骨塔買賣-詐騙集團 wei120240'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免費殯葬禮儀諮詢及學習喪禮服務第二專長[無力殮葬者,骨灰罐免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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