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8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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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之懲戒,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之。

其移送及審理程序準用法官之懲戒程序。

法務部部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其俸給準用第七十二條第一項 ... 列印時間:110/08/1500: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法官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法官法 EN 第89條 本法第一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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