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可概予加重刑罰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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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不可概予加重刑罰了
發布日期:
109-07-13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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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雪鵬(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我國現行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明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由於有這法條的規定,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法官都會調查被告的前科資料,也就是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