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務組| 監考及命題老師須知 - 黎明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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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實習教師及救生員段考期間須於原單位待命,以備臨時之需支援監考工作,故其他教師不得私下委請他們代為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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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下載表單/監考及命題老師須知資料下載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各項評量監考及命題老師須知104.03.30訂104.11.03修107.06.29修一、監考老師:(一)考試前1.除補考及檢測活動外,請年級導師室於各節評量前,安排老師輪流到教務處領取試卷並置於該年級導師室中,監考老師們一律至導師室領取試卷監考。
2.年級導師請留意,考前5分鐘尚有試卷未於班級分發,請先撥打內線通知試務組,找尋監考老師或適當人員,並煩請將試卷拿到班上發,等監考老師去接手。
3.補考及檢測活動評量,請監考老師於各節考試前先到教務處領取試卷監考。
4.全校性之評量及檢測活動正式考試前的5分鐘,試務組會透過廣播系統搖考前預備鈴並廣播,監考老師請督導學生入座並開始發卷,其他非全校性之評量,均不會打考前預備鈴。
5.發卷後,告知學生填明班級、座號及姓名,並宣讀試卷張數、正反頁數,若有破損、缺頁或印刷不清者,請立即給予更換。
6.監考表排定後,監考老師欲作異動或變更時,請事先至試務組填寫申請單,以免發生監考表與巡堂記錄不符之情事。
7.實習教師及救生員段考期間須於原單位待命,以備臨時之需支援監考工作,故其他教師不得私下委請他們代為監考。
(二)考試時:1.考生須聽到正式考試鐘(鈴)聲才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鐘(鈴)聲未響,不得提早交卷與收卷;而補考及非全校性之評量則以學校的上課鐘聲為開始作答的依據。
2.考科若安排在第四節課考試時,因第三節下課只有5分鐘,請特別留意考試時間。
3.為建立良好考試風氣,監考期間請勿離開教室並禁止閱讀書報、雜誌、批改、飲食及開啟行動載具及手機瀏覽等行為,或從事非監考等影響考試任務之活動,以杜絕考生舞弊或違規情形發生。
4.監考時應確實填寫「班級監考記錄表」並簽名。
5.補考與另有規範須帶證件之評量,學生手機(設關機狀態)、參考書籍及講義應置於書包內並放置於學校指定的位置,監考老師依座位表確實核對學生身份,並依規定嚴格執行監考,未帶有相片證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應考,並請監考老師記錄於點名簿中。
(三)考試後:1.全校性之評量或檢測活動考試結束時,會透過廣播搖鈴或敲鐘並廣播考試結束,其他考試則以學校的下課鐘聲為收卷的依據。
2.考試結束時,請確實清點答案卷或卡片的數量,除補考、全校性之評量及檢測活動試後須交回教務處外,其他考試一律連同「班級監考記錄表」及試卷袋統一交回導師室,以利後續閱卷的進行,而試卷則依教務處的規定處理。
3.週考班級剩餘的答案卡(紅色卡)請送回該年級導師室保管;段考剩餘的答案卡(綠色卡)請送回教務處,以防學生隨手可拿取到空白卡造成弊端。
(四)例外處理:監考老師無法如期執行監考時的處置:上列各項考試期間,教師欲請喪假或公假(須於公假前7日告知試務組),其監考可由試務組代為安排,其他假別則請教師自行找人代為監考,並告知試務組;若事出突然以致教師無法自己找人代為監考,需委託試務組安排時,除老師事先聲明於下次評量時補還相同監考時間的節數,否則扣該節鐘點費給代為監考的老師。
二、命題老師:(一)命題前:1.與同年段同科任課老師商議出題之版本與範圍、題型、配分、難易度比例及預期均標,若有多元評量請先與同年段同科任課老師取得共識。
2.考前二週,試務組會發「命題老師通知暨試題審核表」予當次段考之命題老師,協助命題教師檢視命題之試卷。
(二)命題時:至少兩種以上命題題型,題目語意清楚具鑑別度,試卷格式依校方規定繕製,題庫命題不能超過配分之60%,並須將題幹、題號、填答選項修改,圖型、表格、文章可原文引用。
(請依「命題老師通知暨試題審核表」中的格式設定並參酌試題難易度題數之分佈及各班平均分數之預估) (三)命題後:1.繕製試卷之電子檔、成卷、雙向細目表、審題表及標準答案,依時交至試務組;命題教師考前需至印刷室查看試題印刷是否清礎並簽名。
2.依例命題教師不會安排該考科之監考並得減1節監考時間數(如學期結束後仍無法減監考時間數則保留至下學期扣抵);故該科考試開始後25-30分鐘,命題教師須至各班巡視解決試題爭議並在辦公室待命至該考科結束,命題教師亦不應與其他教師交換該節監考。
(兼課教師考試當天無法至校巡視考科科目,必須委託其他教師巡視考科,同時並提前知會試務組排開其監考,被委託人亦不應與其他教師交換該節監考)3.命題教師應於命題之該考科考試結束後,到年級導師室統一收回答案卷、答案卡、班級監考記錄表,連同試卷袋送至教務處讀卡。
4.(1)若命題考科讀卡成績滿分為100分者(即無非選擇題):讀卡卡片及「班級監考記錄表」統一送至教務處讀卡後便留存教務處,命題老師不用再收回,學生成績上有疑慮一律由教務處統一處理,命題老師只須到教務處拿取讀卡後各班的成績、單科總表及單科試題分析表分發給該年級其他之任課老師即可,段考成績亦不用作線上輸入,成績統一由試務組轉給註冊組即可。
(2)命題考科是選擇及非選擇題混合者:選擇部份把讀卡卡片及「班級監考記錄表」送至試務組讀卡,命題老師須到教務處拿取讀卡後各班的成績、單科總表及單科試題分析表分發該年級其他之任課老師,任課老師各自批考完非選答案卷後,把成績加總一起後再自行作線上輸入。
(3)命題考科全是非選擇題(如數學科):命題老師至年級導師室統一收回非選答案卷後,試卷袋及「班級監考記錄表」送回教務處,各班非選答案卷分送給該年級之其他任課老師,批改完後之成績由任課老師逕行線上輸入。
5.讀卡成績一經印出或於考試後正式上課日之第二天起,命題老師欲修改答案時,便須先填寫「修正答案理由單」。
三、違反規則處理方式說明:1.教師違反上列規則但未影響學生考試公平性及權益時,由試務組開出違反規則通知單予該師,通知單應明文告知若再次違反規則,視情節輕重依規定送人事室列點懲處或送教評會決議懲處方式。
2.教師違反上列規則已嚴重影響學生考試公平性及權益時,由教務處會同該科教學研究會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四、本須知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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