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復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第3點,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遴選機關 ... 爰此,經機關薦送參加委升薦訓練數次成績均不及格者, 除非在各機關甄審時已不符 ...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頁導覽│
行動版│
使用說明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憲法法庭
法規草案
相關網站
法規英譯
RSS
:::您現在的位置: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行政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6.04.26.公訓字第0960004159號函
公(發)布日:
096.04.26
要 旨:
有關經機關薦送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數次成績均不及格
者,不宜由各機關首長或甄審委員會裁定次年度不予送訓
本 文:
一、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16條
規定,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得由各遴選
機關重新依規定函送本會參加本訓練。
復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
等訓練遴選要點第3點,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遴選機關遴選受訓人
員時,應依考試與學歷、訓練進修、年資、考績、獎懲及綜合考評等
項所定標準加以評定,積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其遴選評分標準如附
表。
查訓練辦法第16條之立法意旨,係因本訓練開辦之初迭有機關及
受訓學員反映,參加訓練人員,其參訓當年度成績若經評定不及格,
次年度尚不得參加訓練,須隔1個年度後始能再依規定參訓,且應全
額自費受訓並不得以公假方式辦理,對不及格人員顯係多重處罰。
為
放寬是類人員參訓機會,乃將第1項「次年度後」(即第3年)修正為
「次年度起」(即第2年)。
並刪除不得公假參訓之規定。
惟考量訓
練資源運用之公平性,是類人員再度參訓時仍應全額自費參訓。
二、綜上,依上開相關規定及其立法意旨,係為鼓勵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
能再接再厲充實本職學能,爰放寬是類人員於次年度起,得由各遴選
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函送本會參加本訓練,並應全額自費參訓。
是以
,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須重新取得參訓資格(最近3年年終考績2甲
1乙以上)及參加遴選作業後全額自費參訓,其評分標準表之規定訓
練進修項、考績項及獎懲項均採計其最近5年,且參加歷年升官等訓
練經評定不及格者,如參加次年度起是項訓練之遴選,不得採計該項
訓練積分。
爰此,經機關薦送參加委升薦訓練數次成績均不及格者,
除非在各機關甄審時已不符參訓要件或未被遴選參訓,否則倘各機關
首長或甄審委員會逕予裁定次年度不予送訓,恐增加法規所無之限制
,有所不宜。
規範基礎
1.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十六條受訓人員申請成績複查,應於接到成績單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保訓會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以一次為限,並應繳納費用後,始得複查。
保訓會應
於受理申請成績複查之日起十五日內查復之;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
間不得逾十日,並通知受訓人員。
受訓人員申請閱覽試卷,應於接到成績單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保訓會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以一次為限,並應繳納費用後,始得閱覽。
保訓會應
於受理申請閱覽試卷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閱覽;必要時,得予延長,延
長期間不得逾十日,並通知受訓人員。
受訓人員閱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
為。
本訓練各項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經重新計算後成績達及格標準者,由保
訓會補行成績及格。
相關令函(3)
2.
(廢)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
三、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遴選機關遴選受訓人員時,應依考試與學歷、
訓練進修、年資、考績、獎懲及綜合考評等項所定標準加以評定,積
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其遴選評分標準如附表。
評分之積分相同時,
其遴選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以經銓敘合格實授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以上之年資積分較高
者為優先。
(二)前款之年資積分相同時,以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
級後之考績積分較高者為優先。
(三)前款之考績積分相同時,以實際擔任主管職務或兼任與本職相當
之主管職務,並依待遇支給規定,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為優先
。
(四)均為擔任主管職務或兼任與本職相當之主管職務,並依待遇支給
規定,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以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及支領主
管職務加給之時間長者為優先。
(五)擔任或兼任前款主管職務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時間相同時,以
已占職務列等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者為優
先。
(六)均為占前款跨列不同官等之職務時,以時間較長者為優先。
(七)前款之時間仍相同時,由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遴選機關甄審委
員會或臨時性審查委員會依決議排定之。
附表一-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綜合考評項目.doc附表二-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doc
相關令函(2)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收錄相關機關網站或政府公報公開資料製作,實際仍以各機關公(發)布內容為準。
地址:11601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TEL:886-2-82366000FAX:866-2-82366100
Address:No.1,ShiyuanRd.,WenshanDist.,TaipeiCity11601,Taiwan(R.O.C.)
自100年12月30日起累積瀏覽人次:31256910
延伸文章資訊
- 1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保訓會另定之。 ... 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各主管機關 ...
- 2委升薦訓練 - 國家文官學院
委升薦訓練 · 前言. 為激勵資深績優委任公務人員士氣,並將任用、陞遷與培訓制度作緊密結合,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自民國87年開始辦理,每位擬晉升薦任官等之委任 ...
- 3有關經機關薦送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數次成績 ...
爰此,經機關薦送參加委升薦訓練數次成績均不及格者,除非在各機關甄審時已不符參訓要件或未被遴選參訓,否則倘各機關首長或甄審委員會逕予裁定次年度不予送訓,恐增加 ...
- 4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十九條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 訓資格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 加本訓練。 受訓人員經依第十三條各款廢止當 ...
- 5問答@ 98年我們相聚在澄清湖畔:: 隨意窩Xuite日誌
(二)另依委升薦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成績評量, ... 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例:如98年度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