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按來信所述情況擬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辦理巨額委託資訊服務採購,得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之1規定,於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Q&A
首頁\採購事務\Q&A
友善列印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提問內容:
學長您好:
本機關現正籌辦一採購金額為巨額之委託資訊服務案
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經公開客觀評選之限制性招標辦理招標
並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評定優勝廠商後逕行議價決標
如此是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2項採不訂底價方式辦理?
另外,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3項所謂之”資訊服務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是否有限定何種招標方式使用?
以上煩請學長協助解答
謝謝您。
答覆內容:
一、按來信所述情況擬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辦理巨額委託資訊服務採購,得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之1規定,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作為決標條件(採固定費用給付),則可不訂底價。
(併請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登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
二、另來信所述本法第52條第3項規定之「資訊服務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1節,係屬決標原則;至其招標方式,則視採購案特性,得依本法第18至22條規定,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決標)、選擇性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或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資訊服務採購,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方式辦理。
答覆人:
劉哲綱
電話:
02-27208889#105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友善列印
延伸文章資訊
- 155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 ...
5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 2政府採購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第一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 ...
- 3政府採購法第47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 ...
- 4政府採購法就【底價訂定】之相關規定
〈施行細則第35條〉. 底價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公開。但應通知得標廠商:【少用】. 一、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採購。
- 5【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47條 - 故鄉的部落格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47條文/榕樹學堂執行長胡綺萱【條文】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