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第七次民事庭會議紀錄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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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第一審法院駁回訴訟救助之聲請後,不待確定,即以原告未繳裁判費 為由駁回其訴而設,則本於同一法律上之理由,在第二審程序何獨不然: 故本條文應解為當事人提起第二審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法官事務分配專區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大法庭相關資料區 會議決議及裁判先例 民刑庭會議決議 民事庭會議決議 刑事庭會議決議 決議彙編 過往判例—即裁判先例 判例全文現況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民國20~38年) 選編及變更適用 判例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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