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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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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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農林務字第10617014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

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tw)。

四、因保育類野生動物修正名錄業於106年3月29日農林務字第1061700219號函修正公告並自同年5月1日生效,為使我國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工作順利執行,相關名錄實需儘速配合完成修正,爰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 電話:02-23515441-662 (四) 傳真:02-2321766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8:30~12:30PM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本站建議使用IE7以上瀏覽,800x600或1024x768螢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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