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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灣發電量佔比圖可以看出台灣發電量以燃煤及天然氣為大宗,發電成本隨燃料市價波動。
台灣能源98%依賴進口,電力系統又屬獨立電網,無法從他國輸入電力,而發展再生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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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天前是元旦
核四廠
龍門核能發電廠是台灣新北市貢寮區一座興建中的核能發電廠,因所在地名「龍門」而得名,由臺灣電力公司興建營運;為台灣第四座核能發電廠,故原名第四核能發電廠,2009年3月3日改為現名,但其原名簡稱「核四」或「核四廠」較為常用。
廠址規劃可供六部核能發電機組使用,現有兩部發電量各1350百萬瓦特(MW)之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ABWR),該型反應爐為奇異公司與日立(奇異日立核能)合作設計日立製造之第三代核反應爐,為日本以外第一個使用該反應爐設計的核能發電廠。
遠處圍阻體左起分別為一號機、二號機;左方為鹽寮抗日紀念碑 第四核能發電廠的位置概述政策演進1973年及1979年中華民國分別歷經第一次石油危機與第二次石油危機衝擊,為因應石油危機後之能源情勢,政府能源政策改採「能源多元化」:一方面推展核能發電,另一方面繼續引進大容量高效率火力機組。
1986年以來,政經情勢歷經40年來最大變局,如宣佈解嚴、放寬外匯管制、引進高科技及產業結構轉變等,電力需求持續增加,但部分電源開發計畫如核四、蘇澳等,卻受環保抗爭之影響興建受阻,自1986年至1990年間,沒有大型機組加入營運,備用容量漸感不足,如遇大型機組跳機,極易造成限電之困境。
至2006年起,國際化石燃料價格大漲,嚴重衝擊電業的經營環境。
同時面臨全球暖化問題低碳經濟、低碳能源、低碳電力將是全球發展的主軸。
台灣自產能源缺乏,面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必然趨勢,為確保電力事業永續發展,在供給面發展低碳電力,另在需求面全力推動節約用電及提升用電效率。
至此,台灣電業市場進入「節能減碳」時期。
核四的興建計畫在1980年代便已提出,1985年5月因貢寮當地民眾強烈反對,時任總統蔣經國指示行政院暫緩興建。
1992年時任總統李登輝指示批准,直到1999年3月17日開始動工興建,原計畫核四一號機於2004年商轉。
於2000年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宣布停建,隨即遭立法院彈劾,於2001年釋憲後復建,計畫完成日期延至2006年。
於2006年因確定無法如期完成再延至2009年,後又延至2011年。
於2011年發生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政府決定對核四進行檢視和補強,原預計商轉日期延至2015年。
2013年2月25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是否續建將由公民投票決定。
由台灣發電量佔比圖可以看出台灣發電量以燃煤及天然氣為大宗,發電成本隨燃料市價波動。
台灣能源98%依賴進口,電力系統又屬獨立電網,無法從他國輸入電力,而發展再生能源的條件不佳,能源安全(如缺電風險)面臨的挑戰遠較其他國家嚴峻。
因此,追求能源多元化以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提升能源自主性,是確保台灣能源安全的重要政策。
核電因為具有穩定、低碳、低成本、與發電效率高的特性,可以作為台灣邁向非核家園過程中過渡的能源選項。
而「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則是政府繼續使用核電的首要前提。
電力供應需發電與用電相當,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電網輸電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
以101年北部地區為例,電源僅佔全系統34%,用電量卻佔40%,電力供應明顯不足,需南電北送因應。
臺灣北部是用電量最大的地區,同時也是經濟活動頻繁的工商重鎮,且金控公司、證券公司、國內企業與跨國企業總部多設於此,特別需要充足穩定的電力供應。
若此區域因缺電、限電風險而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運作,不但影響投資意願,使國際競爭力大損,其連帶效應也會逐漸擴及全國各地,降低中華民國的經濟成長動能。
行政院研考會於2013年4月16日公布「民眾對核四公投相關議題的看法」民調,高達91%民眾知道,政府要用公投決定核四去留,68%受訪者,贊成「以公投方式決定核四是否停建」,19%的受訪者表示不贊成。
對於核安問題,52%認為,「安全情況下利用核電是可行的」,35%「堅持反對使用核能」;54%認為「安全情況下核四可運轉」,但39%認為「不管安不安全,核四都不該運轉。
」台電表示「核安和環保更重要,避免地球持續發燒,讓我們一同支持安全的核能。
」2014年4月27日,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邀集黨籍縣市長討論,達成共識,隨後宣布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
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
設備敘述反應爐反應爐型式輸出功率(百萬瓦)開始商轉日期反應爐廠商圍阻體型式備註一號機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1350預估為2013至2015年之間奇異公司鋼筋強化混凝土型2014年4月27日宣佈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二號機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1350預估為2014至2016年之間奇異公司鋼筋強化混凝土型2014年4月27日宣佈全面停工廠區面積:480公頃龍門核能發電廠廠房佈置採雙機組式,除輔助燃料廠房及廢料處理廠房以及部分系統結構為兩部機所共用外,其他部份均各自獨立。
各部機擁有一座奇異公司所設計發展,產生蒸汽的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ABWR);將冷卻循環系統直接內置於反應爐壓力槽中,使結構較單純。
每小時能產生每平方吋1,040磅(720萬巴)壓力的飽和蒸汽1,684萬磅(764萬公斤)。
圍阻體也是GE公司所設計。
汽輪發電機組由日本三菱重工所承造,汽輪機為四缸六排汽流串聯複合式,有一部高壓汽輪機及三部低壓汽輪機。
發電機為氫冷式,發電量為1,350,000瓩。
所發電力經由345,000伏特超高壓輸電線分二路送至台北及龍潭地區匯入系統。
龍門核能發電廠所採用之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新增多重防護設計:尤其針對反應爐保護系統以及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上增加了兩重至三重的防錯措施。
並將監視與控制系統全面數位化,以達到及時資訊以及提高反應速度。
以爐心保護系統來說,舊式爐水循環泵體積龐大且管線複雜,若單一循環泵故障則喪失一半可用冷卻水。
但以龍門電廠採用的進步式設計,將原兩個循環泵改為十個較小型循環泵,位於反應爐下方,省去管線複雜設計,並在因一循環泵失效造成爐水喪失時,其餘循環泵皆可替補上且損失的瀘水也較少。
此外尚有進步式馬達控制棒設計,除了達到微調功率之外,另外配加液壓控制系統,讓發生需要緊急停機時液壓系統可瞬間將控制棒全插入反應爐內以及其他各細項修改。
全場數位化儀控系統:傳統式乃是由全廠各處拉線至控制室,若某處發生故障,維修人員只能確定發生系統而不知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全面數位化的優點在於光纖可無時差傳送大量訊息,且經由設定與蒐集各項參數,維護人員可大幅降低查修與維護所需要的時間。
由發電量2,700MW可以推算出一年發電量為(2,700,000KW)*(365天)*(24小時)*(90%容量因素)=21,286,800,000度(212億8680萬度)航行限制民航局劃定本廠周邊2海浬為限航區R49(核能第四廠),晝夜連續限航。
興建過程核能第四發電廠計畫,台電於1980年5月提出,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選址於貢寮。
在1982年至1986年的台灣電力公司向民間借貸新台幣110億元,並執行31億餘元。
1985年5月因貢寮鄉民強烈反對,總統蔣經國指示行政院暫緩興建。
1986年發生車諾比事件,隨後民主進步黨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成立,台灣反核活動由此展開;同年7月,未執行的79億預算遭立法院凍結。
1991年10月3日,反核者到廠址抗爭引發衝突,發生抗議者駕車衝撞造成保警意外殉職事故。
1996年5月21日,立法院由張俊宏、翁金珠、顏錦福等民進黨立委提「廢止所有核能電廠興建計畫案」列為5月24第一會期第十五次院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一案,於5月24日通過。
國民黨政府不接受決議隨即於6月6日提出核四覆議案,由於6月16日立院程序委員會決議不將覆議案排入議程,直到10月18日覆議案獲得通過,廢止案決議不予維持。
1999年3月17日,核四廠正式動工。
2000年5月20日,總統陳水扁指示「核四再評估」,經濟部長林信義招開「核四再評估會議」,暫緩核四工程各項採購與工程招標。
2000年9月22日,經濟部長林信義對停建核四的賠償問題表示:「約在700億到900億之間,不過台電在轉賣兩座反應爐及一座渦輪機後,約可有三、四百億進帳,因此真正損失的金額約為400億,並非外界所說的千億。
不過由於要負擔賠償問題及短期衝擊,五年內,台電擬提高電費以為因應,每度電約提高一毛二,每個家庭每年約多負擔2000元。
不過五年後多個民營電廠併聯發電後,電價又將回穩,屆時總體電價漲福不到百分之零點五。
」2000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唐飛因主張續建核四,與總統陳水扁主張廢核四立場不同,以健康不佳為由請辭獲准。
行政院長張俊雄繼任。
2000年10月19日,總統陳水扁會晤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
2000年10月21日,總統陳水扁會晤新黨全委會召集人郝龍斌。
2000年10月27日,總統陳水扁與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
會後半個小時內,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將不繼續執行核四興建預算案。
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決定要求監察院彈劾行政院。
2000年11月10日,行政院對核四爭議申請釋憲。
2000年12月22日,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等在野聯盟共147位立委連署「罷免總統副總統案」送交立法院議事處,完成提案程序。
2001年1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20號,標題:「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院報告?」,略以:「核四停建屬於國家重要政策的變更,行政院應盡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亦有聽取的義務。
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應視決議的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
」2001年1月30日,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國民黨、親民黨、新黨黨團及無黨籍聯盟由立法委員鄭永金等九十一人提動議案。
最終以135:70的比數表決通過決議:立法院依大法官會議所作第五二0號之解釋意旨,再予確認核能四廠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
反對行政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廠興建之決定;行政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復工續建核能四廠。
2001年2月13日,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文以及違約金的雙重壓力下,最後在2月13日由行政院長張俊雄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簽署協議書,達成核四復工協議。
2001年3月5日,台電表示停工110天所造成的損失34億8千9百萬由台電吸收,同時損失中3.12億列入89會計年度,其他31.77億納入90年度預算。
核四預計2006年7月商轉。
2006年1月24日,台電向經濟部提報「核四商轉延後計畫書」,核四工期延後三年,工程費追加200億。
最初投資1697億,2000年停工,核四在2001年二月復工後,工程設計修改,發生不少合約糾紛,目前有廿項工程流廢標或有糾紛。
全部241項包工中,僅完成109項,還有65項尚未發包。
台電除支付30多億元直接損失給包商外,工程重新發包耽誤工期的損失難以估計。
雖然核四兩座機組分別在2003年六月和2004年七月運抵核四工地,但因土木工程汽機部分落後39.5個月,核反應爐部分落後36個月,因此機組仍無法完成安裝。
光是最大包商新亞更換下就耽誤12個月工期,新加入的工程團隊經驗不足,每個工程又環環相扣,一個工程落後,其他很多工程跟著動彈不得。
2006年3月9日,經濟部呈交行政院文件指出核四追加預算規模約543億餘元,包括13項細目:美元匯率因素為187億餘元、漲價準備金156億餘元、復工修約137億餘元、利息減少87億餘元、保警費增加25億餘元、委託調查研究費21億餘元、增購土地14億餘元、漁業權補償及公益捐助13億餘元等。
核四工程自1982年至2005年,已獲立法院通過預算數為1436億元,核四工程至今年1月已執行1404億餘元,契約應付365億元、即將決標69億元,合計1838億元,目前總額僅剩50億元可繼續辦理發包工程,預估僅能執行至今年5月底止。
台電公司在1月10日依行政院經建會審查意見,並納入工期展延三年的影響因素,預估增加金額為543億元,投資總額增加為2431億餘元。
核四工程至今年1月底止,累計實際進度為64.30%,較預定進度89.48%,落後25.18%。
[31]2011年6月13日,立法院審查10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預算案,其中包含核四140億追加預算。
在國民黨團人數優勢之下,民進黨提案全數遭到否決,通過140億追加預算。
同時通過的國民黨所提的對案,要求審慎辦理包括耐震及防海嘯能力在內的核能安全總體檢,核四也應經管制機關審查同意後,才能運轉發電。
2012年10月30日,第一反應爐首度公開露面,依照官方說法,廠房建設已近百分之百完工,目前正試運轉的一號機廠房外已在做綠化工程,顯示動工十三年多的核四廠已近正式發電。
[37]2013年1月10日,經濟部長施顏祥在核四專案報告表示,核四不運轉有三個問題:電價增加四成、限電、無法減碳。
核四廠須完成十八項改進,已完成五項,餘十三項預計今年六月底前完成。
核四已四度追加預算,目前累計二千八百卅八億元。
台電評估第五次追加預算超過三千億元大關,上限三千三百億元,代表第五度追加預算最高達四百六十二億元。
若明年申請裝填燃料獲准,核四一號機即可進行為期約一年的啟動測試,最快2015年申請商轉。
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梁啟源指出,核四若不續建,台灣每家得負擔約五萬;若改天然氣,成本得再花五百多億,且技術上有問題。
[38][39]2013年2月25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是否續建由公民投票決定。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核四公投要和政治脫鉤,盼8月就能進行公投。
2013年4月2日,經濟部籌組的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正式運作,由前原能會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林宗堯主持。
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由核一、核二、核三廠各抽調十五人,共四十五名台電資深工程師,加上美商奇異公司十二位專業技師、未來接手運轉業務的台電核四廠人員四十名到五十名,以及國際驗證單位世界核電廠協會(WANO)與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NRC)約二十位,合計百餘人。
預計自5月2日起,重新進行檢測,為期至少半年。
2013年5月7日,香港城市大學校長郭位表示,台灣四座核電廠他都去過,台灣人應感到很驕傲,台灣核一到核三廠都運轉30幾年,紀錄非常好,且根據世界31個國家核電廠評估,日本的核電廠、特別是福島核電廠要出事,一點都不冤枉,福島核電廠的主要管理者曾被革職過,管理也曾出事過。
2013年6月17日,台電請世界核電廠協會(WANO)前往核四廠支援進行「運轉前測試特別評估」,WANO專家已於當天正式進駐。
2013年8月29日,世界核電廠協會(WANO)東京中心派遣專家小組至核四廠進行「試運轉測試支援任務」第一階段完成,專家群除肯定核四廠因應日本福島核災成果外,也提醒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
強化安檢小組自5月初起開始執行系統再檢視,至8月25日止,核四廠126個系統共已執行118個系統再檢視,其中完成通過者有77個系統,需澄清改善者41個系統。
安檢小組也自6月初起開始執行系統測試再驗證,測試再驗證程序書共231份,目前已審核通過134份;另已依59份程序書通過測試再驗證,其餘均依計畫陸續進行。
2013年11月15日,歐盟與歐洲核能安全管制機構(ENSREG)所作的同儕審查證實,台灣核電廠所使用的安全標準通過先進國家標準的壓力測試。
另建議增強海嘯防護牆高度和進行更深入的地震和洪水風險評估。
(ApeerreviewconductedbytheEuropeanCommissionandtheEuropeanNuclearSafetyRegulators'GroupconfirmedthatthesafetystandardsusedbynuclearpowerplantsinTaiwanareinaccordancewithinternationalstate-of-the-artpractices.Theyrecommendedtheinstallationofhigherprotectionwallsagainsttsunamisandtheuseofupdatedmethodologyfortheevaluationofseismicandfloodingrisks.)2014年1月28日,核四已完成並通過100個系統,仍有21個系統待改善、3個系統未完成移交、2個系統已移交但還未進行再檢視。
根據規劃,核四檢測工作將於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依序備妥相關報告及品質文件送原能會審查,如果可以在年底拿到裝填燃料許可,在沒有政治考量因素下,預計最快2016年初,核四就可以拿到商轉執照。
安全問題與爭議在1990年代,時任新黨立委謝啟大寫道:「台電對世界知名且公認在核電機電技術方面優良的法國廠商百般刁難,對美國奇異公司卻網開一面。
不但同意奇異公司尚未取得運轉執照的電廠,可以做為投標之實績;又以預算超出之說詞,將統包風險及成本,由台電自己一肩承擔。
甚且同意經驗不足之日商日立、東芝公司,作為奇異公司協力廠商,進一步將風險替奇異公司完全排除。
甚至於當初規劃採用壓水式機組時,對沸水式機組之懲罰條款,也不聲不響的取消。
對照起台電對付法商法馬通之態度,台電對美國奇異公司何其厚也。
」台電核四廠興建計畫是於民國六十九年提出;八十四年四月開啟核島區及核燃料價格開標,但因廠商最後報價均超過底價二0%以上,因此依《審計法》宣告廢標。
於是八十四年五月重新進行招標作業,終於在八十五年五月完成核反應器及核燃料價格標,由美國奇異公司以十八億美元得標,如果以當時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二七‧四三元計算,約合台幣四百九十三億六千五百萬元。
當時參加競標的廠商除奇異公司外,還包括美國西屋公司、法國法馬通公司、美國-瑞士艾波比燃料公司,相關採購均依法辦理。
2000年,日本新潟縣柏崎市議會議員、柏崎反核聯盟成員矢部忠夫表示,核四使用的ABWR反應爐,因為有先天上設計的安全缺陷,一直無法取得「美國原子能管制委員會」(NRC)的認可,且在日本顯示同型反應爐輻射外洩及跳機頻率過高;然NRC早於1997年認證ABWR反應爐性能,效率,輸出,和安全等項目。
[54]且由東京電力公司提出的「Experienceinconstructionandoperationofreactotunits#6and7atKashiwazaki-KariwaNPS」報告內容指出,自1995-2002年,崎刈羽核電廠的ABWR機組總共停機16次,詳細分析及停機原因如下表:1.停機原因(與反應器無關事件)停機次數備註(1)商轉前電廠測試階段8(2)汽渦輪機壓力計故障1(3)發電機激磁器(excitor)故障1(4)日本製燃料洩漏3(5)500kV輸電線路保護電驛(relay)故障1小計142.停機原因(與反應器相關事件)停機次數備註(1)反應器爐內泵(RIP)電氣故障1(2)反應器爐內泵控制器故障1小計2合計16由以上分析可知,與ABWR設計有關的停機在13個運轉年間只有2次,平均可用率(availability)高達87%,這已經是日本核能電廠的理論極限。
(因為日本法律規定每座反應器運轉13個月後,必須停機檢修2個月,所以可用率的理論極限就是87%)2010年7月9日,核四進行系統測試時,因不斷電系統未能啟動而當機28小時,超出核子反應爐可接受的8小時安全期限。
原能會於2010年7月14日針對本事件提出說明:「其實龍門電廠原本於當晚(7月9日)22時55分即準備恢復供電,但因主變壓器加壓瞬間於變壓器接頭處之電纜護罩發現有弧光,運轉員為保護設備及保守性決策立即手動將開關場斷路器打開停止變壓器加壓,隔天(7月10日)台電公司專家與廠商代表赴現場察看及討論,確認弧光是湧入電流(inrushcurrent)於電纜護罩產生之感應電流造成,並無安全顧慮,電廠因此才延遲至該日晚上20時52分才再投入開關場斷路器,重新加壓主變壓器供電。
」2011年2月28日,商業週刊報導,核四反應爐為美國設計,日本製造,台灣安裝的拼裝車。
[57]台電回應龍門電廠之核反應爐為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ABWR),由美國奇異公司開發設計,因該型反應爐壁較厚,須以整體鍛造方式製造,當時全世界工業界只有日本日立及東芝兩家公司有能力承製,故由奇異公司委託日本日立及東芝兩家公司製造,其製造的能力、實績及品質可達設計規範與要求。
曾任美國奇異公司工程司的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亦多次表達對核四工程品質之擔憂。
2011年7月,林宗堯發表《核四論》,綜合核四論等意見指出,核四因當初是以最好最新的規格為目標,造成許多特殊設計,因而設計出舉世罕見之特殊核電廠。
況且興建方法還打破業界慣例,核四廠並非由有經驗的公司興建測試完成後再交給台電運轉,而是向奇異公司購買關鍵組件(奇異公司又分包給日立、東芝、三菱),以低價發標給經驗薄弱的顧問公司來監督,臺電自行分包興建(完全打破核電廠興建時採取統包的慣例,很容易在系統整合出現問題),還要自行設計核電廠的驗證測試流程,之後又多次自行變更設計,而且還給能力不足的廠商興建。
林宗堯認為工程問題的嚴重性如同「航空公司不買飛機,而是買尚未有實機且為革命性設計的飛機設計圖、分包給水準不夠的承包商及組裝工人、然後自己修正錯誤設計、組裝飛機及自行設計程序測試驗證飛機」;核四的可信度反倒遠輸老舊的核二核三;而且林宗堯表示,台電自以為有能力興建核四、但實際上根本不行,原子能委員會也無法處理核四難題。
臺電對批評的回應是停工將造成政府每天一億元的損失,而且臺電所有設計變更均經由GE顧問認可,所有系統都經由嚴格測試,安全性可以獲得保障。
吉興工程顧問公司董事長陳立誠則撰文指出,核能電廠分區分工交由專門領域處理實為常見作法,且先前的核一至核三與核四圴採相似之分工模式。
原子能委員會於7月底的會議中,表示對核四興建過程的不滿,指出依照美國標準,核四該停工,並討論《核四論》指出的重大問題;原能會官員指出,當初復工時就應該找國外有經驗的公司來整合,這樣不僅品質有保障,或許核四現在已經完工,提早運轉以省下大筆成本。
2011年9月,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爆發委員請辭潮。
主席謝得志、委員林宗堯已接連請辭,副主席陳慧慈上午表示,核四已經到了最後試運轉的關鍵時刻,安全不容許打折扣,但委員們提出的安全建言並沒有被重視,他也覺得自己已經「江郎才盡」,沒有繼續待在委員會的必要與理由,也想請辭走人。
陳慧慈表示,「我完全能夠理解林宗堯委員的心情。
」「將來試運轉的資料隨便改,改了也沒人確認為什麼被改,安全怎麼辦?」。
但林宗堯也曾公開表示願意協助立法院成立安全檢測小組,替人民監督、說話,並認為自己(即林宗堯)自始就是外部專家從來沒跑掉,希望能持續確保核四安全、為民眾釋疑,未來經濟部的專家監督小組開會,均樂意列席。
2012年3月,林宗堯於受訪中指出,馬政府為了慶祝建國百年,希望能以核四商轉慶祝,因此造成核四趕工;原能會核能管制處長陳宜彬當時以「雖然火車頭已開到了台南,但車上的貨物卻沿路在台北、桃園、台中掉滿地!」形容試運轉測試期間的狀況。
核四總體檢起跑 林宗堯:試運轉測試小組已進駐。
2012年12月號第318期遠見雜誌專題登載「核四有沒有救?林宗堯:有救,但須總體檢」報導,林並提3解救方案挺核四續建。
經濟部已採納林宗堯之建議,由核一、二、三廠調度45名具備20年以上運轉經驗的工程師,組成試運轉測試小組,並進駐核四,從頭開始對核四進行總體檢,力求做到完美無缺。
若將來自核一、二、三廠的工程師、美國奇異公司工程師、Wano與NRC的專家,以及核四廠40至50名接收人員,進行人數加總,共有約120餘名專業人員,替核四執行安全把關工作。
林宗堯強調,每個工程細節和過程,都要經過上述人員的檢視並簽名,才算合格2012年05月16日,廉政署查出,台電核能技術處副處長林俊隆(54歲)涉嫌在5年前驗收一筆2億6千萬元電氣導線管路採購案時圖利廠商千萬元,放水讓廠商以不符防輻射規格的低價次級品濫竽充數。
一旦反應爐發生核能意外,最嚴重得撤離1千萬人。
台電公司曾對此事件澄清:當時已要求廠商送請專業機構測試,並確認符合防輻射規範後,始予驗收。
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將尊重調查並全力配合,如有違失情事則依法處理。
此案已於2013年11月28日裁定不起訴處分,還其清白2012年10月1日,媒體爆出核四管線亂裝,台電在今年五月採購驗收時,涉嫌「放水」護航,讓廠商以不符輻射安全規範的防水產品取代抗輻射導線管;原能會官員認為,台電應該沒有故意亂搞,是施工處和相關廠商看不懂英文說明書、對輻射所知有限,將鍍鋅層13微米的管線裝到只要5微米的部分,才造成這起事件。
台電於2012年10月6日鄭重發表聲明澄清,核四工程量體龐大,設備及工程界面極多,工程結束前均須先全面檢視所有大小細節問題並進行改善,均屬正常狀況,並強調,在未經原能會及世界級權威核能機構檢視認定為安全前,核四絕對不會貿然運轉。
本事件錯裝金屬導線管及所謂19個地雷等,就是台電進行履勘時主動發掘的問題,並正進行改善工作中。
2013年1月4日,立委丁守中指出,由於核四只佔全台發電量的7%,因此改天然氣發電,每度電只會增加2毛錢。
前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指出,有日本福島核災為前車之鑑,核四工程應認賠殺出,改成天然氣發電。
台電反駁說,對照核四每年可發電一百九十三億度電,若改以天然氣每度三.七一元來替代,以四十年推估,共需約二兆八千六百四十一億元,所需費用將會是核電的一.五四倍,顯示天然氣發電價格並不便宜。
前行政院長陳冲也曾針對「核四改天然氣發電」表示,技術上並非完全不可能,但核四轉型計算起來的成本非常高。
他說:『(原音)要轉型的成本其實是非常高的,因為我們考慮到,好像用天然氣是很簡單的一句話,但是天然氣要怎麼拉過來,其實這個本身就有很大的建置成本,目前我們天然氣只到林口,所以從林口這個天然氣接收站,要一直拉到貢寮,其實又是另外的一種成本。
』。
前經濟部長施顏祥也說,目前針對經濟、技術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初步看來成本增加非常高,強調核四想要轉型確實不可能。
2013年2月23日,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姚文智在立法院提案核四停建公投,惟總統馬英九曾於2013年3月15日公開表示:「核四貿然停建恐違憲」;此外依研考會民調,有68.2%民眾支持核四公投,但民進黨仍計畫透過立法院提案程序達成停建核四目的。
2013年2月26日,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投書媒體,直指核四工程中圍阻體上有工人於灌漿時順手丟入的寶特瓶,以及剪力牆鋼筋被截斷但並未打掉重做等等問題。
依照土木專家王偉民的看法,鋼筋一旦外露就「完全沒有用處了」。
但台電對於相關報導則強調係單一個案,對於相關報導以行政院原能會核能管制處2007年4、5月的《核四廠建廠管制現況》報告為證,指寶特瓶與鋼筋等缺陷由原能會分別於2007年4月與5月發現,台電隨後已改進。
且已於2007年10月23日准予結案。
至於報載「混凝土拆模後提不出檢驗紀錄」,台電強調,混凝土澆置施工拆模後收尾工作,係以陸續提出檢驗方式辦理,因此170件拆模檢驗及80件養護檢驗係陸續提出,均已完成檢驗合格結案,且於歷次混凝土齡期壓驗強度試驗結果均高於設計值,品質無虞,原能會並已於2007年10月23日准予結案。
2013年3月25日及26日,國內媒體報導美國台裔電學學者陳謨星於臉書發表文章,認為能源會及台電有關核四計畫資料有十大錯誤。
摘錄媒體報導該文章內容如下:台電稱核能運轉維護費每度0.20元,比煤0.43元、油0.32、天然氣0.22元便宜許多,但是美國核電廠運轉維護費用是燃煤廠的三倍以上,全球沒有一個地方的核能運轉維護費低於燃煤,台電果真做得到,應該去承包全球核電廠維護工程賺大錢,台電的成本計算不符國際事實。
台電資料裡的核能、煤、油、天然氣發電機組效率分別為31.75%、35.11%、35.41%及35.07%,然而依照世界燃氣機組發展趨勢,天然氣發電效率其實已經可達60%,如果將台灣天然氣發電廠換裝高效率機組,幾乎不需增加進口量、不需增加管線,所增加的發電量就等於一個核四,價錢卻只有核四的1/10。
核電廠發電成本有固定成本、燃料成本、備用容量成本、退役成本、社會成本、廢料處理、稅務成本、保安與保險成本,及配合負載變動、其他電廠為核電廠服務的成本共九項,但台電所說的核電價格只計算燃料成本。
風力發電成本低、台灣也有很好風力資源,而台電尚未精進風力發電技術。
讓台電破產,另組民營高科技電網控制管理公司、下設電力服務公司,開放競爭。
台灣政府只會喊口號,要民眾用最不安全的電,用騙、嚇的方式去公投。
對「台電所言核能成本僅是燃料成本」說法,台電回應,國內核能電成本的計算方式與國際相同,將折舊(建廠及各項設備投資費用之分擔)、燃料、運維費、後端費用(包括除役及核廢料處理之成本)及利息等各項成本加總後,再以實際發電度數來分攤。
審計部亦逐年查核,不可能有造假的情事。
台電於76年起開始提撥核後端費用已持續提撥超過25年,我國3座運轉中核電廠之建廠費用大部分已折舊攤提完畢,因此101年發電成本僅約0.72元/度。
即使在核電廠運轉初期,尚未攤提完成之核電成本亦僅約1元/度左右(78年度1.16元/度為歷年最高),與101年燃煤發電成本1.64元/度及燃氣複循環發電成本3.71元/度比較,核能發電成本並未較高。
以國際間針對尚未運轉電廠所做之生命周期「均化發電成本」估算,並考量建廠、燃料、運維及後端費用等所有成本之後,依核四實際發生的建廠成本及未來追加之費用來說,核四發電成本約2元/度,如果以2015年完工運轉之燃煤電廠發電成本約2.5元/度,燃氣複循環電廠約4.7元/度來比較,相對上核四發電成本仍較便宜。
[94]2013年5月15日,針對陳謨星言論,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表示:德國積極廢核、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的結果,電價是我國的4倍。
陳教授所提到電壓不平衡現象,主要係因用戶用電型態所造成,無法避免。
且若要將「電壓不平衡因數」控制在2%,即使投入大量成本,所能減少的電力損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亦待評估;因此,這並非電力公司普遍採用的標準,目前各國的電力公司並沒有全面採行。
不論是核能、燃煤、燃氣發電方式,台電都已經將輸變電成本(非發電成本)加到售電成本裡,並非如陳教授所言沒有加入。
國內核能電成本的計算方式與國際相同,將折舊(建廠及各項設備投資費用之分擔)、燃料、運維費、後端費用(包括除役及核廢料處理之成本)及利息等各項成本加總後,再以實際發電度數來分攤。
審計部亦逐年查核,不可能造假。
台灣自產能源僅2%,又沒有和他國並聯電網;再生能源又不穩定,本來就不可能替代核能做為基載電力。
陳謨星教授的討論應本諸事實,不應誤導大眾。
2013年3月27日,報載「政府每年向美國進口鈾燃料棒等相關費用數百億元」、「包括鈾燃料棒、核四諮詢費用,我方每年至少付給美國至少數百億元」。
台電回應,給付美國奇異公司有關核四廠之顧問服務費每年約新台幣10-12億元左右,3座運轉中核電廠每年向美國採購之燃料棒費用約新台幣22億元,核四廠如商業運轉,每年向美國採購燃料棒費用估計約新台幣10億元,媒體報導每年約數百億元絕非事實。
其中原料鈾因美國並非主要生產國,故未向美國購買,其他轉化、濃縮等製程有一部份由美國供應,發電用燃料棒成品則係向美方購買。
現有3座核電廠平均每年核燃料費用約新台幣71億元,其中向美國採購費用僅約新台幣22億元,即使加計未來核四廠運轉所需約新台幣10億元,每年自美國採購核燃料之費用亦僅約需新台幣32億元。
2013年8月22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刊登前清華大學統計研究所教授黃提源文章《台灣核電祖師爺示警》指出,於台電提出核四計畫數月前的1980年2月3日,《聯合報》海外版曾刊出清華大學原子核工程學系、研究所教授楊覺民的文章《「能源」問題裡的「人源」問題》提醒台電公司核四計畫所需的人才質量若不足寧可暫緩,不應貪圖核能眼前的便宜貿然挺進。
黃教授引用楊教授原文如下:若解決不了人源問題,就把第二期計畫暫緩實施,不要貿然挺進。
否則若只是圖核能便宜,貿然實施這麼龐大的計畫,弄到後來,核能電廠勢必交給不合格的人去管,那麼輕則沒有效率,廉能變成貴能。
影響整個國家生計與發展,重則出現三哩島一類,甚至更嚴重的事,危及國民健康及社會安全,到時後悔就太晚了。
2013年11月27日,總統馬英九於「第30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會」內談到「特別建立一套機組斷然處置措施,在真正危機已經接近失控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把這個電廠整個摧毀,避免輻射外洩」。
但《新頭殼》與《自由時報》報導標題以「摧毀」為重點,而非「斷然處置」。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對該發言正確的解讀應是「我們有把握在好幾個防線,可以把冷卻水灌進去」,並要各界不要亂解讀。
2014年1月7日,台大醫院醫師柯文哲說,過去20年的台灣政治,總把問題簡單化,遇到困難議題就「兩極對幹」,然後就結束了。
以核四為例,核四現已變成「支持核四就是國民黨,反對核四就是民進黨」,「但你要反對,總要有善後的替代方案啊!」2014年4月15日,林義雄宣佈將以無限期禁食的方式,呼籲馬政府應停建核四。
隨後引起政界波瀾與反核團體聲援。
民主進步黨為支持林義雄行動,提出《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盼能為核四公投解套。
行政院長江宜樺對此表示林義雄是林義雄是受人敬重的政治前輩,期待林義雄的家人朋友能勸告他,不要用自我傷殘方式來促使別人採取特定訴求。
[103]但拒絕民進黨提出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
2014年4月23日,行政院長江宜樺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會面,就解決核四紛爭交換意見,雙方未對核四議題達成共識,江宜樺表明不會片面宣布停建,對公投門檻維持現狀或採簡單多數,雙方也各有主張。
2014年4月25日,總統馬英九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在中華民國總統府針對核四存廢與公投門檻進行「馬蘇會」。
監察院糾正彈劾案2003年1月10日中船及台電於核四廠一號機反應爐工程未落實監督及檢驗,導致反應爐基座施工長期偷工減料,更導致焊道發生裂紋。
監察委員提案彈劾中船公司總經理江元璋及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長呂學義等十二人。
最後江元璋僅遭申誡、呂學義不處分。
2011年6月8日監察委員提案糾正臺電公司駐工地設計辦公室自2007年初起,自行辦理之設計變案件高達1500餘件,且多已施作完成。
於2013年3月14日台電新聞稿表示自行變更設計修改共1536項,經全數送請奇異公司審查後,其中僅46項需進一步補強,台電公司已依奇異公司之設計圖,將其中40件施作完成,且依既定品質、品保程序完成檢驗並結案,其餘6件,將於近期施作。
2011年7月12日監察委員提案彈劾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副研究員周吉村,於2006年1月13日後續混凝土採購案,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
2011年7月19日監察委員提案糾正台電辦理核四混凝土採購案,於2004年8月17日調查已經得知工程所需混凝土數量不足,卻未及早辦理採購作業延遲至2005年7月21日始辦,復曲解法令,誤以限制性招標辦理發包作業。
2012年03月20日監察委員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和台電。
2000年10月27日行政院貿然宣布停建進度已達33.81%之核四工程,核四工程未能採統包方式辦理,亦未有總顧問協助整合複雜之施工界面,導致工期延宕、預算追加、鉅額損失及品質安全疑慮等情事,其工期至少增加44個月,且損失高達1,870億元。
又經濟部對於臺電公司三度函詢核四停建相關疑義,卻一再模糊虛應,恝置所屬無所適從。
另臺電公司為迎合上意,未待上級正式函示或召開董事會應變,即由公司高層僅以口諭方式擅為傳達停建核四,並倉促發函指示廠商不限期暫停契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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