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 條- 政府採購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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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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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用目
第47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
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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