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痴迷網遊,因缺錢,入侵公司後台「買裝備」網絡伸手終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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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盜竊罪,被濟寧市高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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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過萬仍不滿足:
現年 30 歲的湖北省嘉魚縣人趙小凡,2011年經朋友介紹來到山東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該公司系遊戲運營公司的服務商,即接收遊戲玩家的充值訂單和付款,扣除手續費後將玩家付款轉給遊戲運營公司,遊戲運營公司再給玩家帳號充入遊戲幣。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
趙小凡雖然只是初中學歷,但因自身熱愛網遊,很快便學會了操作公司的遊戲管理系統,並逐漸成長為公司的業務經理,其月收入也隨之達到一萬餘元。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趙小凡的心理也漸漸發生了變化。
他認為自己是公司的第一批員工,為公司做出了較大貢獻,現在公司發展好了理應獲得更多報酬,於是他向公司提出增加薪酬的要求。
趙小凡的這一要求並未得到滿足,2016年9月底,他以妻子懷孕需要照顧為由,賭氣向公司提出辭職回到了湖北省嘉魚縣的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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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網遊步入歧途:
從公司離職後適逢2016 年「十一」國慶長假,熱衷於網遊的趙小凡註冊了「傳奇」遊戲的兩個帳號,很快沉迷其中。
隨著遊戲的深入,投入也越來越大。
趙小凡作為該公司的原業務經理,曾掌握著公司計算機後台管理系統的登錄方式和密碼,於是他試探著登陸到該公司的計算機後台管理系統。
在沒有玩家充值的情況下,他通過後台補訂單的方式為自己的兩個遊戲帳號進行了充值。
因為單筆額度不能超過1萬元,經過他十多次的操作公司 11.2萬元資金先後流入到「九天劫」遊戲公司。
趙小凡用置換來的虛擬貨幣迅速對自己的遊戲帳號和遊戲里的裝備進行了升級,並從遊戲里提現二千多元錢。
就這樣日日沉醉於虛幻刺激的網遊,七天國慶長假轉眼過去。
一天,他正玩的起勁突然就登陸不上去了,馬上聯想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已被公司發現,他沒敢問遊戲公司,也就沒有再玩這個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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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錯鑄成悔之晚矣:
原來,經過十一長假山東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審核財務信息的時候,發現公司帳戶金額不對,相差十餘萬元,公司財務就對公司帳目進行核查,發現有人通過「黑客」手段入侵公司系統後台,偽造了 11.2萬元訂單,將公司的 11.2 萬金額轉入了一個遊戲運營商的帳戶內。
這樣「黑客」就獲得了 11.2萬元虛擬貨幣,可以在遊戲中通過變賣、賤賣或通過遊戲運營商回收系統回收,能得到約
8到10萬元不等的真正的人民幣。
同時,公司在核查中獲得「 黑客」 入侵的兩個IP 地址,其中一個為杭州阿里雲伺服器。
這個阿里雲伺服器需要通過實名認證才能購買,有時間限制,能夠查打到對方的真實相關信息和入侵記錄。
當發現「 黑客」充值的訂單是傳奇遊戲時,他們及時通知遊戲運營商追回了2萬元的遊戲虛擬幣,也就相當於追回了2 萬元的損失。
隨後,迅速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今年春節過後,趙小凡聽原來的同事說公司已經報案。
想到警察很快要找上門來,他主動給公司法人打去電話,承認了公司通過後台補單被盜的這 11.2萬元是他幹的,並問這件事情公司能否向公安機關撤案。
隨後,他用支付寶帳號向公司支付寶帳號陸續轉款 9.1 萬元,在轉款備註中趙小凡還特意標註為:「退還非法所得。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趙小凡利用技術手段,侵入計算機系統,盜竊遊戲公司的遊戲虛擬財產,給公司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遂對趙小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辦案檢察官提醒:
網路遊戲只是人們閒暇之餘的休閒方式,要懂得適可而止,尤其是購買遊戲裝備,更要量力而行,切勿採取非法手段和方式獲取財物,以免構成違法犯罪。
關於網絡盜竊的法律依據
虛擬財產存在於電腦網絡,占有一定的空間,是客觀存在的資源。
從物理屬性來看,虛擬財產能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具有稀缺性),並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
從經濟屬性來看,虛擬財產的產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通過編程等方式得來的,花費了大量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它是用戶花費了一定時間、金錢而取得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
網絡虛擬財產雖然具有虛擬性、期限性等區別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產的一些特徵,但這並不影響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同樣應受國家法律保護,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客體。
因此,應按照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定盜竊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之規定定為盜竊罪。
作者:張亞寧 朱新慶 襲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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