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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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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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商業會計法第17條:「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 ...
- 2公司法第10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按本部訂頒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為 ...
- 3公司登記業務 本國公司登記 - 中華民國經濟部
依公司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經主管機關 ... 次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登記,惟應於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 4公司法第十條規定註釋-命令解散 - 碩豐法律事務所
公司法第10條規定: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
- 5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停業時,有何應注意法律事項?
等機關申請,在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完成停業申請(註2)。 (二)按《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