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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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登記業務 本國公司登記 - 中華民國經濟部
依公司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經主管機關 ... 次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登記,惟應於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 2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停業時,有何應注意法律事項?
等機關申請,在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完成停業申請(註2)。 (二)按《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 ...
- 3常見問答-停業、解散、撤銷差別為何?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停業: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 ...
- 4停業和解散(歇業)一種比較好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A: 商業會計法第17條:「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 ...
- 5受疫情影響業績直直落,為了停損,要讓公司停業和歇業哪種 ...
停業,意指公司若欲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