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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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地下水管制辦法- 鑿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鑿井:指挖鑿或設置於地面以下,可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者。 二、引水 ...
- 2【獨家直擊】台中工廠鑿井偷抽地下水估逾2千噸業者駁賣水
台中市水利局表示,經接獲檢舉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處並未申請開鑿水井以及抽取地下水,目前已依《水利法》按日對地主開罰1萬2千元,並禁止再取水。 台中 ...
- 3違法鑿井處置及樣態 - 嘉義縣政府水利處
依據水利法規定(略以):. 第46條: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之建造、改造或拆除,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第60條: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
- 4可不可以隨意在自家後院鑿井?
而即使土地並非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域內,在自家後院仍非得任意為之,因為所鑿之井係屬水利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五款明定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依該條規定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
- 5違法抽地下水中市開罰送辦 - 青年日報
臺中市神岡區豐工路一處工寮,違法水井抽水行為,水利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於6日前往現場,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違規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