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用最有利標報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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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最有利標報上級核准簽函
- 2E、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說明
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簽報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且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 方得辦理。 2.不論採購金額大小,於招標前均應逐案報上級機關核.
- 3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 - 總務處
擬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簽辦文件、報上級機關核准之函(稿)、評選須知(含評分表、總表) · 訂定外聘評選委員篩選條件之簽辦文件 (已依99年5月12日修正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 ...
- 4(招標機關) 函(稿)
主旨:本機關辦理「○○○」採購案,敬請核准採最有利標決標. 方式辦理,請鑒核。 說明:. 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56 條第3 項規定辦理。
- 5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適用最有利標執行作業程序
三、(呈報上級機關核准)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不論採購金額大小,應於招標前函報上級機關核准,但得向上級機關申請通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