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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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藥師法
﹝3﹞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與 ... ﹝1﹞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 ...
- 2藥師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 ...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3藥師執業相關法規解析
(8)受聘藥師在法律上是獨立的負責人,必須承擔所有該藥局責任,與聘任的雇主無關。 (三)受雇於診所,擔任診所藥師: 負責藥師跟健保 ...
- 4或幕後老闆其實是醫師的門前藥局 - 一週全球藥聞
「藥局」是一個很特別的行業,負責人一定要是藥師,而且只能在該一處所執業。 ... 助理來賣OTC;萬一出事,負責人必須負擔起法律與賠償責任,嚴重甚至被註銷藥師執照。
- 5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 - 臺北市政府- 市民服務大平臺
藥師、藥劑生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二、執業執照更新 ... 受聘於藥商擔任管理人或藥局之負責人(管理人)者,公會不受理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