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列有規定外符合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四條一項各款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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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大訊息重要規定暨申報常見缺失說明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 ...
1.【事實發生日】起. 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二小. 時(上午7時)前.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發布. 新聞稿者,應於. 發布新聞稿同時公告重大訊息 。 2.
- 2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非 ... 輸入外,餘各款規定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輸入。
- 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本處理程序所稱上市公司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上市公司、創新板上市 ... 輸入外,餘各款規定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輸入。
- 4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應注意事項 - 台灣證券交易所
外,餘各款規定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 開始二小時前輸入。 ... 例外三:符合應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者(重訊處理程序第6條第1項. 第3款).
- 5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一、有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輸入。但於其前發布新聞稿者,則應同時輸入。 二、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第四條第一項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