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2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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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第25條 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除於聲請時領用有關書表資料,應繳納工本費新台幣六百元,應按其仲裁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逐級累加繳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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