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30-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114年01月01日
本辦法 109.04.08 修正之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3 目規定原始數據之傳輸,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30條
公私場所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進行監測設施汰換、量測位置變更或拆除期間,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使用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免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前項報備應符合下列規定辦理:一、於使用後二十四小時內提報使用時間與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最近六個月內符合性能規格之證明文件。
二、前款未能提出最近六個月內符合性能規格之證明文件者,應於使用後十五日內完成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之性能測試,於性能測試完成後三十日內提報符合性能規格之證明文件。
三、前款性能測試期間發現未符合測試程序或性能規格者,得於性能測試結束後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與完成第二次性能測試,於性能測試完成後三十日內提報符合性能規格之證明文件。
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使用期間,應符合本辦法規範。
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包括校正誤差查核、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標準氣體查核或多點校正檢查等各項測試結果。
相關法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30-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2「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修正 ...
1. 開發通用性監測設施軟體,建請貴署比照連線設施軟體,統. 一開發全國通用性監測設施軟體,避免衍生監測數據可信度. 爭議。 2. 替代檢測頻率調整,倘符合排放標準由公私 ...
- 3Technology技術| 環境監測管理科技 - 國立成功大學能源科技與 ...
環境監測管理科技 · 一、管制目的. 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主要係規範公私場所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時,其設置、操作及連線應 ...
- 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五批 - 愛情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五、分時系統監測設施: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記錄與計算二個以上排放管道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 ...
-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第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以下簡稱監測設施):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與記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及排放流率之設施,包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