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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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N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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