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編定與管制-變更編定(11) @ 曾炳煥地政士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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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建立(儲存)相關政府機關解釋函令及法規數萬則 201510152127非都市土地編定與管制-變更編定(11)?  相關解釋函令   山坡地範圍內工業區農牧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同區丁種建築用地,申請開發建築面積,得依原核定公告編定之工業用地總面積據以認定 內政部94年3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4156號函 一、略。

二、按修正前原「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公頃。

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1者,不在此限。

該辦法係於72年7月7日訂定,嗣於9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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