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我要復業,要辦理哪些事項?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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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時申請:. 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

· 二、如何申請:.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營業人,於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復業登記後,主管稽徵機關將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稅務行政類 > 高雄在地新創產業稅務諮詢服務專區new > Q&A > 創業 > 稅籍登記 >Q4:我要復業,要辦理哪些事項? ::: 創業 帳簿設置 稅籍登記 使用發票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Q4:我要復業,要辦理哪些事項? A: 一、何時申請: 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

二、如何申請: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營業人,於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復業登記後,主管稽徵機關將依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停業登記資料辦理。

三、應檢送什麼文件: 停業前已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復業登記者,免附。

更新日期:108-01-03 關閉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及FAQ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檯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專區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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