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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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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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大法官[编辑] ...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從2003年起,大法官任期改為八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 其中,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依憲政慣例於新總統就任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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