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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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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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司法院大法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現任大法官[编辑] ...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從2003年起,大法官任期改為八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 其中,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依憲政慣例於新總統就任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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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此次人事涉及的問題在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 ...
- 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 4大法官連任不行、再任可以嗎? | 民報Taiwan People News
為了防止大法官求續任,致投執政者或有力政黨所好,故在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就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且不得連任,以保障其能獨立行使職權。
- 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