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 - 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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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 ... 修正條文第11條); 明確「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 ...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9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第4條、第9條、第11...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 ... 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 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 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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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持有k他命20g以上將涉刑責
[法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修正內容
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