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 入境旅客 - 臺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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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旅客攜帶新臺幣超逾前開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惟超額部分,雖經申報仍應予退運(即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未申報者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旅客通關 > 入境旅客 >洗錢防制 :::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洗錢防制 旅客攜帶外幣、人民幣、新臺幣、有價證券、黃金及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入境限量規定 一、申報地點:紅線檯(pdf檔案) 二、填寫文件: (一)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 三、申報規定: ※下表所列「各項」物品限量係「每位」旅客「各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向海關辦理申報亦無須繳交稅費(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除外)或手續費;惟請一併通關,避免個人超帶困擾。

項目 幣別/物品 規定 1 新臺幣現鈔 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旅客攜帶新臺幣超逾前開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惟超額部分,雖經申報仍應予退運(即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未申報者,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2 人民幣現鈔 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未申報者,其超過人民幣2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3 外幣(含港幣、澳門幣)現鈔 旅客攜帶外幣進入國境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經申報之外幣可全數攜入。

未申報者,其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4 有價證券 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經申報者可全數攜入。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5 黃金 所攜黃金總值逾美幣2萬元以上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

6 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 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者,應向海關申報。

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品價額之罰鍰。

若總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另應向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全民防騙,慎防『假交友詐騙』避免真心換絕情!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2-08-24 點閱次數:11849 附件下載 洗錢防制辦公室與恰恰彭政閔攜手宣導 附件圖檔瀏覽 X 開啟 認識臺北關 本關簡介 首長簡介 業務職掌 地理位置 聯絡資訊 貨物通關 貨物通關須知 進口貨物通關 出口貨物通關 保稅業務 快遞機放貨物 國際郵包通關 轉運轉口貨物通關 暫准貨物通關 外銷品沖退稅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通關查詢 進出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 進出口簡易申報收單作業結果查詢 申辦案件辦理進度查詢 沖退稅資料查詢 稅則稅率查詢 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 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查詢 訊息建置指引 復查案件查詢 資訊公開 主動公開資訊 其他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 書表下載 文宣資料 服務資訊 互動專區連結 APP&QRCode 座(訪)談紀錄 主題專區 開放資料集(OPENDATA)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 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優質企業(AEO)專區 快遞貨物通關專區 C2無紙化專區 電子封條專區 緝毒犬專區 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 洗錢防制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海關防範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COVID-19通關專區 廉政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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