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之「一人」解釋-最高法院108 年度第5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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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人生 選單 遺囑除了自書(筆)遺囑外,還可以請他人代筆書寫,但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 所以行代筆遺囑時,必須符合下述要件: 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須由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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