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蒂亞諾‧羅納度「C羅」被阻止強制執行他的CR7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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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7月的2014年世界杯熱潮席捲全美的幾個星期前,國際足球明星克里斯蒂亞諾‧羅納度和他的全球性被授權人忙於試圖執行CR7綽號商標專用權,其為羅納度姓名之首字母 ... 103年11月號道法法訊(271) DEEP&FAR       克里斯蒂亞諾‧羅納度「C羅」被阻止強制執行他的CR7商標(一)  王紫潔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就在今年7月的2014年世界杯熱潮席捲全美的幾個星期前,國際足球明星克里斯蒂亞諾‧羅納度和他的全球性被授權人忙於試圖執行CR7綽號商標專用權,其為羅納度姓名之首字母和球衣號碼7的組合。

羅納度,一個葡萄牙國民,是目前世界上收入最高的足球運動員之一,且被一些人認為是世界上最好的球員。

  這裡有唯一一件事阻止了羅納度和丹麥JBS紡織集團A/S公司(羅納度的全球性被授權人),完全擁有CR7商標在美國之權利:羅德島的克里斯托弗‧瑞茲擁有一CR7之美國註冊商標並指定使用於牛仔褲和襯衫。

瑞茲的註冊主張其CR7商標從西元2008年就開始使用,從他的網站顯然可以看到瑞茲目前使用在襯衫上的CR7商標。

  在2014年4月2日JBS公司向美國商標局申請註冊兩個商標,一個為「CR7」,另一個為「CR7 CRISTIANORONALDO」,其涵蓋了許多款式的衣服。

而這兩個申請案的都是以意圖於美國使用為基礎,並主張一項國際優先權。

  在提出該兩項申請案不久後,JBS公司的律師向商標局基於瑞茲的「CR7」商標註冊創造了一個錯誤的關於一個活生生的自然人的聯想,而申請廢止該商標註冊,因其違反了商標法。

第二天,JBS公司的律師對瑞茲發出了警告信函,要求他自願轉讓其CR7商標註冊給JBS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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