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各項職業訓練班有條件開放。 - 勞動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 疫情警戒為2級,相關規定之通案性原則中,職業訓練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管理指引得開放,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訂定「職業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新聞公告 新聞稿 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各項職業訓練班有條件開放。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2021-08-16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調降疫情警戒為2級,相關規定之通案性原則中,職業訓練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管理指引得開放,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訂定「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所有自辦、委外及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職業訓練班級,以及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在符合防疫管理指引之規範下,除原可實施線上教學之課程仍可維持採線上教學外,並得於符合「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下,恢復實體上課。

    發展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示之通案性原則,包含全程佩戴口罩(飲食除外)、實聯制、維持人流控管,及室內人數限制50人且室內空間至少每人2.25平方公尺等相關規定而訂定防疫管理指引,除要求落實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及造冊且應備妥防疫物資定期清消外,於首次開放恢復實體上課前,工作人員(含師資及相關行政人員)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14日者,首次提供服務前,須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等證明,且每週定期快篩。

訓練單位並應落實及記載訓練設備與機台使用前後之清潔消毒工作,訓練場地須維持教室內通風,無窗戶空間及地下室仍不開放,用餐以提供餐盒為原則,用餐環境須通風且使用隔板,應每日自我查檢。

    發展署呼籲,訓練單位或職業訓練機構遵照上開指引完成防疫管理自我查檢表,經發展署所屬分署、地方政府或直接監督機關備查後,方可恢復實體訓練,並請務必個別通知參訓學員有關復課事宜,以保障參訓學員學習權益。

同時也提醒參訓學員留意訓練單位所通知之課程相關訊息,如有相關問題,請向訓練單位洽詢。

    此外,發展署同時提醒,除參照勞動部相關指引外,若各地方政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較嚴格之限制,訓練單位仍須符合其相關規定方可復課。

相關指引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防疫原則適時調整,請訓練單位及參訓學員詳加注意。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連絡電話:02-8995-6000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21-08-16 點閱次數:4593 檔案下載 附件_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pdf 相關圖片 附圖_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jpg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 外部連結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