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廣播金鐘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綜合業務科林佳瑩02-2375-8368分機1506 ; 備註. 一、報名日期: 最熱門的內容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文化部獎補助 政策與法規 【111年】廣播金鐘獎 03/17【111年】廣播金鐘獎 Postedat11:15h in文化部獎補助,獎補助 by 黃馨巧 0Comments 0Likes (111年)111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引導我國廣播內容產業與國際趨勢及科技發展接軌,促進廣播內容多元創新,提升製播品質與革新行銷模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提升無線廣播產業技術、推動廣播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廣播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廣播電視產業組綜合業務科林佳瑩02-2375-8368分機1506 備註一、報名日期: (一)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二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繳交文件: 請依規定期間至「111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bamid.gov.tw)進行網路報名,並上傳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至前揭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30分止關閉,惟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可上傳至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晚間24時止,逾前開規定期限者,將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及上傳參賽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者,視同報名無效。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瀏覽次數: 425 NoComments PostACommentCancelReply Savemyname,email,andwebsiteinthisbrowserforthenexttimeIcomment. 最新消息▼活動訊息▼展覽/表演說明會徵件/競賽課程/講座文創新聞產業資訊▼趨勢月報產業年報諮詢服務▼文化部小客廳補助計畫諮詢輔導獎補助▼文化部獎補助其他獎補助投融資政策與法規隱私權公告文推網FB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