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手續辦法 - 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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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停業證明影本(機構開立留職停薪證明,建議註明留停起訖日期) · 2. 執業執照正本(停業當場發還) · 3. 請於留停日起30日辦理,留停超過1年,請辦理歇業.  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TaoyuanCityNursesAssociation 組織資訊 公會發展沿革 公會章程內容 公會組織架構 理監事資料 會務資訊 各種手續辦法 會費繳納方式 護理相關法規 活動花絮照片 護理創新競賽說明 線上服務 線上新入會申請 常用表單下載 徵才啟事清單 機關刊登徵才 相關網站連結 繼續教育數位學習網 閱覽會員意見反映 會員專區 匯款轉帳超商繳費單 郵政劃撥繳費單 繳費查詢及收據補印 線上報名活動 其他單位研習活動 線上票選活動 舊會員復會申請 護理創新競賽 會員福利事項 張貼意見反映 首頁 會員登入 護理人員辦理執業登錄、異動、歇業須知 護理師/護士證書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 考試及格證書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 下載附件:繳附照片應符合之規格(桃園市政府衛生函).pdf 下載附件:桃園市醫事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1101208修訂).docx 一、執業登記(含入公會資料) 1. 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影本 2. 在職證明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具外僑資格(檢附衛生福利部許可函) 5. 一吋照片3張,若曾加入桃園市公會照片2張即可:(1)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

(2)白色背景。

(3)未戴有色眼鏡(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

(4)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5)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

(6)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

(7)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8)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6. 衛生局執業執照規費:300元,入會費300元,常年會費1000元(若同一年度已在其他縣市護理師公會已繳者,可免繳),7/1以後入會者,原1000元會費折半收 7. 執業當日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8.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入會申請書(若已在本網站線上服務~線上新入會申請,完成入會者,可免填入會申請書,節省到會辦理時間,請會員多加利用) 二、執業處所異動(指在桃園市之異動) 1. 離職證明影本 2. 在職證明影本 3. 執業執照正本 4. 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影本 5. 一吋照片2張:(1)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

(2)白色背景。

(3)未戴有色眼鏡(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

(4)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5)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

(6)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

(7)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8)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6. 衛生局執業執照規費:300元 7.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三、護士變更護理師 1. 護士執業執照正本 2. 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影本 3. 在職證明正本 4. 一吋照片2張:(1)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

(2)白色背景。

(3)未戴有色眼鏡(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

(4)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5)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

(6)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

(7)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8)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5. 衛生局執業執照規費:300元 6.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四、歇業:自離職日起30日內辦理 1. 離職證明影本 2. 執業執照正本 3. 繳清公會常年會費 4.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五、執業執照姓名變更 1.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影本,護理師(士)證書需先至衛生福利部更名,電話02-85906666分機6158 3. 原核發執業執照正本 4. 一吋照片2張:(1)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

(2)白色背景。

(3)未戴有色眼鏡(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

(4)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5)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

(6)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

(7)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8)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5. 衛生局執業執照規費:300元 6.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六、執業執照遺失補發 1.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影本 3. 切結書 4. 在職證明影本 5. 一吋照片2張:(1)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

(2)白色背景。

(3)未戴有色眼鏡(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

(4)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5)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

(6)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

(7)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8)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6. 衛生局執業執照規費:300元 7.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七、換照(執業執照到期前6個月內辦理換照) 1. 執業執照正本 2. 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登入後連結至積分管理系統查詢及列印,只需列印積分首頁(第一頁) 3. 一吋照片2張:(1)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

(2)白色背景。

(3)未戴有色眼鏡(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

(4)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5)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

(6)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

(7)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8)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4. 衛生局執業執照規費:300元 5.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八、停業-留職停薪(留停期間大於1個月,小於等於1年) 1. 停業證明影本(機構開立留職停薪證明,建議註明留停起訖日期) 2. 執業執照正本(停業當場發還) 3. 請於留停日起30日辦理,留停超過1年,請辦理歇業 4.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九復業-留職停薪復職 1. 留停結束,請辦理復職,請於復職當天辦理,若留停後離職或延長留停,請帶離職(延長留停)證明,於30日內辦理歇業(停業) 2. 復職需要帶的資料:(1)執業執照正本(2)復職證明(建議註明復職日期)(3)身份證影本(4)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 3. 填寫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申請書本網站可下載 備註: 1. 護理人員法第十一條規定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罸鍰。

2. 任何異動或換照,請先至護理師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1樓服務台 捲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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