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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LawBank                     匯出時間:110.04.12 ♦相關法條 (104.06.10)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 保證仍為有效。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 拒絕清償。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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