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因設計之施工預算書詳細表編列未盡週詳,致漏列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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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 ... 民國110年04月02日星期五14時53分 全站查詢: 現在位置:>解釋令函 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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