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服務專區-家事專區-繼承-拋棄繼承注意事項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辦理拋棄繼承注意事項及需備文件 · 一、應於死亡或知悉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如知悉時已逾死亡時間三個月者,應提出何時知悉之證明)。

· 二、拋棄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書狀範例 Q&A 服務專區 家事專區 ::: 首頁 服務專區 家事專區 繼承 拋棄繼承注意事項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