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壘地帶法§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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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三、禁止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禁航區,限制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限航區,在此區域內其禁航與限航之限制,得由國防部逐一加以規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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