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組合(一):相關課程之統整與反思 - 科學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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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課程綱要的排列組合單元裡,重複組合是較困難的概念。

特別是多次利用一一對應原理,將求原問題的組合數,轉換成求方程式的非負整數解個數,最後再 ... Wednesday7thSeptember2022 7-Sep-2022 人工智慧 化學 物理 數學 生命科學 生命科學文章 植物圖鑑 地球科學 環境能源 科學繪圖 高瞻專區 第一期高瞻計畫 第二期高瞻計畫 第三期高瞻計畫 綠色奇蹟-中等學校探究課程發展計畫 關於我們 網站主選單 重複組合(一):相關課程之統整與反思 Combinationwithrepetition(I):Integrationandreflectionofrelatedcurriculum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教師黃俊瑋 現今課程綱要的排列組合單元裡,重複組合是較困難的概念。

特別是多次利用一一對應原理,將求原問題的組合數,轉換成求方程式的非負整數解個數,最後再轉換成組合公式計算出其數。

雖然可得公式,但此組合公式與原情境的直觀連結不易。

因此,本文的第一部份,先簡單回顧統整重複組合相關概念與問題。

第二部份,則對重複組合的公式提出另一直觀的解釋。

首先,從甲、乙、丙、丁、戊共\(5\)件相異物(或\(5\)個人)中任選三物(或\(3\)個人),這是一般的組合問題,其方法數為\(C_3^5\)。

其中的每物或每人選可被選中一次,例如:「甲乙丙」、「甲乙丁」與「乙丙丁」等皆為可能的情況。

而所謂的重複組合問題,即是每物或每人皆可重複地被選取,換句話說,可能選出的人選為「甲甲乙」或者「丁丁丁」等情況,當然也包含了上述「甲乙丙」、「甲乙丁」與「乙丙丁」等三種情況。

不難看出,放寬到可重複選取的情況時,可能的組合數明顯變多了。

而一般組合與重複組合最大的差異,在於被選的對象是否可重複地被選取。

因此,我們該如何發揮排列組合的精神,以有系統的方式進行計數呢?以下我們舉一實際例子作說明。

假設今天體育課,老師要求體育股長從籃球、排球與足球這\(3\)類球當中,共借\(5\)個球,每類球的個數均多於\(5\)個,那麼,共有多少種可能的借法呢? 這個問題的情境,即是在\(3\)類物品中(每類物個數多於\(5\)個),可重複地選出\(5\)個來,亦是標準的重複組合情境。

不過,對初學者而言,恐怕只能掐指一算,認真地「數一數」;或以樹狀圖或討論的方式,較有系統地窮舉出所有可能性。

當然,假設籃球借\(x\) 個、排球借\(y\) 個而足球借\(z\) 個, 那麼此問題馬上可轉化成為\(x+y+z=5\) 之非負整數解個數問題。

這主要是因為每一種借法皆與方程式的一組非負整數解一一對應,例如:「籃球\(2\)個、排球\(2\)個、足球\(1\)個」\(\leftrightarrow(2,2,1)\);「籃球\(1\)個、排球\(0\)個、足球\(4\)個」\(\leftrightarrow(1,0,4)\)等因此,由一一對應原理可知「借法數」與「重複組合數」與「非負整數解個數」相等。

然而,處理此方程式的非負整數解個數問題的方法,同樣不脫窮舉出所有可能的解。

至此,整個問題未有進展。

於是課本進一步提出的處理方法為: 將五個球○○○○○與2個分隔記號||作排列 如此一來,一種排法可對應到一組解。

例如:「○○|○○|○」\(\leftrightarrow(2,2,1)\);「○||○○○○」\(\leftrightarrow(1,0,4)\),因此,依據一一對應原理,「排列數」即與原問題的「借法數」相等。

這裡需注意的是,欲將\(5\)個球分隔成\(3\)區,需要\((3-1)=2\)個分隔記號。

利用「有相同物的直線排列」可知,其排法數為 \(\frac{{7!}}{{5!2!}}=\frac{{(5+3–1)!}}{{5!(3–1)!}}\), 而此排列數又等於\(C_3^{5+(3-1)}\), 因此,從\(3\)類物(每類物超過\(5\)個)可重複地選出\(5\)物的組合數, 等於方程式\(x+y+z=5\) 的非負整數解個數,等於 \(\frac{{(5+3–1)!}}{{5!(3–1)!}}=C_3^{5+(3–1)}\)。

如此便解決了此問題。

而上述例子與討論過程,可作一般化: 從\(n\) 類物(每類物超過\(k\) 個)可重複地選出\(k\) 個的組合數, 等於方程式\(x_1+x_2+\cdots+x_n=k\) 的非負整數解個數, 亦等於 \(\frac{{(k+n–1)!}}{{k!(n–1)!}}=C_k^{k+n–1}\)。

以下再舉一相關例子:\(5\)個相同物,分給\(3\)個人,每人可兼得(即可全拿或不拿),共有多少種分法呢?因為問題中的各物相同,我們只需考慮每個人所拿個數。

因此,可假設第一個人分到\(x\) 個、第二個人分到\(y\) 個,而第三個人分到\(z\) 個。

由於\(3\)人共拿\(5\)個,因此本問題亦可化成方程式 \(x+y+z=5\) 求非負整數解個數問題。

由此來看,一般的相同物分配問題,事實上皆可化約為 \(x_1+x_2+\cdots+x_n=k\)類方程式求非負整數解個數問題。

所以,重複組合、非負整數解以及相同物的分配等三類問題背後,都具有共通的數學模型。

除此之外,尚有許多問題情境,其解問題的過程皆可化約成多元一次方程式求非負整數解問題,因而,可以利用相同的組合公式求解。

我們可將重複組合相關課程內容,整理得圖一之關係圖: 圖一重複組合相關問題與理論關係圖 其中,方程式求非負整數解扮演了核心角色。

無論問題情境如何變化,只要能從相關問題的情境中,提煉出「\(x_1+x_2+\cdots+x_n=k\)」類的方程式(數學模型),並且問題的方法數等於該方程式之非負整數解個數,那麼,皆可同於上述操作方式求解,得方法數為 \(C_k^{k+n–1}\)。

綜合來看,高中數學重複組合相關教材,反應出多題一解的特色。

我們可從各類具體但相異的脈絡與情境中,抽象出隱藏在背後的共同數學模型:「多元一次方程式的非負整數解」,並可以同一方法(或公式)求解。

如此一來,重複組合問題與相關公式的學習,並非孤立無用的問題與公式,而是統合了各類與多元一次方程式求非負整數解相關的問題情境。

學習的過程中,不應只是死記公式,而應強調「重複組合問題本身」→「非負整數解」→「○與|的排列數」→「組合公式 \(C_k^{k+n–1}\)」等四者間的連結與一一對應關係,待相同物的分配等新情境的加入後,可利用「方程式求非負整數解」作為主要拱心石,逐步與各類問題與情境連結。

連結:重複組合(二):公式的一個直觀解釋  Tags:相同物的分配,重複組合,非負整數解 前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 您或許對這些文章有興趣 泰勒多項式(2)(TaylorPolynomials(2)) 海芭夏(HypatiaofAlexandria) 惠更斯(ChristiaanHuygens)專題 發表迴響Cancelcommentreply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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