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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資料來源:人事處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第099000241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5條
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及能源部。 交通及建設部。 勞動 ... 6 六、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循級陳報至所隸屬. 之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查考。 行政院政風機構應將請託關說事件 ... 法務部隸屬於: ... 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際,乃實施審檢分隸,將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的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於司法院,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仍隸屬於行政院迄今。 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一款規定,法務部對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有行政監督權,故就行政組織而言,檢察機關是隸屬於行政院所屬的法務部, ...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及能源部。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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