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歷史沿革 - 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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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械鑿井從有系統有計劃的地下水開發,應從台糖公司三十八年冬委託美國莊士敦鑿井公司,聘請嘉納(Mr.Gardner)和斯東 ... 政府自從美國引進鑿井機械與技術。

Skiptocontent 首頁本會介紹公會公告一般公告人力資料廣告訊息招標公告本會會員各縣市會員名錄申請加入會員聯繫我們相關連結 本會歷史沿革Youarehere:Home本會歷史沿... 本會歷史沿革 台灣地區之機械鑿井,肇始於民國三十年代末期,台灣機械農墾處,鑒於政府因遷台後人口激增,為解決軍、民用水及配合農、工增產,遂利用已有的鑿井機械,成立鑿井工程隊,並於民國三十八年冬首先在屏東德協興建試驗井,藉以訓練鑿井技術人員,翌年正式對外承辦建井工程。

台灣機械鑿井從有系統有計劃的地下水開發,應從台糖公司三十八年冬委託美國莊士敦鑿井公司,聘請嘉納(Mr.Gardner)和斯東納(Mr.Stoner)等二位博士來台所做的勘查,並於三十九年七月正式開鑿深井,至四十六年六月計在各農場完成深井117口開發期。

台灣作有系統並且大規模以機械鑿井,開始於民國四十七年台灣省建設廳轄下成立地下水工程處,初步預計於雲林縣開鑿深井250口萌芽期。

台灣光復後至五十年初,台灣民間於屏東和濁水溪等沖積扇區域,陸續利用八卦輪人力鑿井機,開鑿自流竹井以灌溉農田,但這段期間已由簡易的人工設備,漸漸由機械鑿井設備所取代。

政府自從美國引進鑿井機械與技術。

至民國四十、五十年代可稱為機械鑿井之萌芽時期,投入人力設備不遺餘力,並且培訓眾多的鑿井專業技術人員,鑿井機械與技術也在不斷摸索試驗成長改進中。

政府從民國四十七年起,大力開發地下水源,供農業灌溉之需,開鑿水井供軍民用水。

到了民國五十六年,一些熱心同業們為謀大家團結,而要有組織、有系統為同業將來之前途,及配合政府提倡發展台灣工業的大前提下,發起籌設「鑿井同業公會」,遂於民國五十七年正式成立,並經內政部核准立案,創會理事長為彭燕宗先生,會址位於現今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附近。

本會自成立曾三遷會址,十餘年來兢兢業業,艱苦備嘗。

嗣因會務擴大,亟需在台北首善之區擇一交通方便環境幽靜之處所,作為永久會所,以便推展業務,適逢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新建大廈,經本會第六屆理監事聯席會議及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共同議決合建大樓,地址在台北市伊通街五九巷六號,以第四層樓房為本會會所,歷時十月餘,終於民國六十九年七月落成使用為永久會址。

台灣省建設廳於63、64、65、77、82年舉辦鑿井技工考驗專案,精省後經濟部水利署亦於民國91、94、102、107年舉辦鑿井技工考驗,術科部份之場地和機械設備等皆委由本會負責。

歷次均圓滿達成任務,總計經評定合格專業人數為一七三五人。

建設廳和經濟部水利署每次均專函向本會致謝。

103年受委託辨理地下水鑿井業已受雇技術員、技工教育訓練,回訓452人。

現代的工業技術和科學研究開發,隨時都在創新並改寫以往的紀錄,本會自第十及十一屆曾榮隆君擔任理事長及其所領導的理、監事團有鑑於諸多事實上的需求,特購置六○○M深孔內地下水電測儀全套設備,供所屬會員、政府機關、研究單位等不時之需,以提升含水層判讀和工程專業技術,以因應時代之需要。

並有感於本專業資料的蒐集及其建檔資訊化的迫切需求,在極度缺乏可利用相關資源輔助下,毅然投入人力和資金創設『鑿井業資料庫』,在使用其先進設備造福同業時理應緬懷和感恩,對其勇於創新闢劃的遠見即值得後進學習及喝彩。

第十二、十三等屆曾煥霖君擔任理事長及其所領導的理、監事團,基於公會骨幹人才難得以及推動資訊化之殷切需求,毅然決議於理、監事會轄下成立研究發展中心,並著即推動種子組員培訓計劃。

同時決議參與由經濟資訊中心所推動的『GEO地質探勘資料庫』建置計劃,本會亦成為該計劃創始成員之一。

復於民國八十七年開始首創推動所屬會員之在職教育訓練,初始因可借重的相關資源較缺乏,但終究於大家同心協力下克服萬難,於曾理事長煥霖君領導下計舉辦有『鑽探技術訓練班』、『溫泉地熱井研討會』、『地下水監測井設置技術訓練班』等教育訓練。

同時為減輕受訓學員負擔,在不斷努力爭取和協調下,終獲勞委會首肯補助各梯次受訓學員一半費用。

上述之成就是自公會創設以來之重大變革和創舉,後進除需效法創新及認真學習精神外,並應由衷的感恩於前賢的努力耕耘成果和無私的付出。

鑿井業管理規則的修訂,初始於第十一屆曾榮隆君擔任理事長時,以往的鑿井業管理規則苦於無法源根據,只是屬於職權命令型態,往往發生爭議時,對本會所屬業者毫無保障,同時歷經數十年與剛成立時之時代背景亦有所差距,主管機關要求重新修訂呼聲甚高。

本會原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但因時代條件的更迭及實務需求,經濟部水利署為求用水事業的管理事權統一,遂經行政院的核准本會主管機關於民國九十一年由內政部營建署更改為經濟部水利署。

同時經濟部水利署復於水利法修訂時,將鑿井業訂入水利法第六十條以取得法律授權,並且將鑿井業修訂為許可制以保障業者的合法權益,新的水利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經總統公告實施,同年十二月本會新的『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在主管機關主導下亦修訂完成,並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本會『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的修訂,共歷經五屆理、監事會,理事長計有曾榮隆、曾煥霖、陳慶茂、黃炎興等四位,幾經大家艱辛努力始完成。

本會目前會員計有一五八家,分佈全省各縣市,為各地農、工及民生用水盡一份心力。

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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