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的刑責- 張麗真律師網 - Google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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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這個協作平台 張麗真律師簡介 民法常識 刑法常識●持有毒品的刑責 行政訴訟 法律範疇及人員 法律相關機構 聯絡我們 ●持有毒品的刑責 【持有毒品的刑責】 按新修(98.5.2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1條規定:「 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者,處3年以下….。

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大麻等】者,處二年以下…..。

第3項:持有第一級毒品…重1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

第4項:持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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