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見證 - 信望愛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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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種見證 || 作者2010.07.04 也許是有點吹毛求疵,但我想基督徒常掛在嘴邊的「為主作見證」這句話其中的意義似乎並不單純,至少有以下兩個值得深入思想的地方:首先是「見證者的角色」,再來是「被見證的內容」。

這會反應出基督徒作見證的四種不同類型。

關於「見證者的角色」,有「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申19:15)許多類似的語句,表示一種在法庭上的用語。

還有一類的用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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