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者,應就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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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 ... 訊息 關閉 > >
延伸文章資訊
- 1詢問公同共有繼承與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事宜
爰此,生存配偶如就主張分配之部分尚未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欲單獨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為個人所有,自為法所不許,先予敘明。 依一般情形言,繼承人協議時會就 ...
- 2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
配偶一方死亡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兩種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 33517 生存之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 ... 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X1/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 ...
- 4繼承人得繼承及行使被繼承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列報為 ...
2.對有請求權人之繼承人不利。」,爰依現行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已屬繼承之標的,繼承人自得於請求權時效期間內向剩餘財產較多之生存配偶請求此 ...
- 5【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巨群 ...
由此可知,不能直接將婚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粗略理解為「配偶可直接先 ... 也有繼承人雖然知道法定財產制須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