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委託新北律師上訴獲判易科罰金| 輕鬆問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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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 ... Skiptocontent 委託人:蕭先生 地點:新北市 諮詢管道:搜尋新北法律諮詢 案件類型:持有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本案結果:成功獲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  本案事實經過: 蕭先生於108年初,在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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