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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手機版 回首頁 客服專線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法規查詢 本府採購法規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工程會法規查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 採購相關解釋函釋 本府採購函釋 工程會採購函釋 技術文件及物價查詢 施工規範查詢 標準圖查詢 工程預算參考單價 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CALLFORHELP作業流程圖及附件 工程會公共工程資料庫 行政院主計處物價指數查詢 本府公共工程相關法規資料庫 水資源營建及設計相關規範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發包前作業參考期程表 採購事務 組織與業務簡介 招標文件範本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業務諮詢 採購諮詢 E-mail Q&A 採購業務參考資料庫 工程專家諮詢服務團 SOP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知識庫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採購學習園地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開決標作業微課程教材 「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各機關學校種子人員講習班(請先登入台北e大再點選) 臺北e大 採購稽核 設置要點 稽核相關法規 中央法規 本府相關規定 公告訊息 年度績效考核 工程會相關訊息 參考資料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稽核作業參考手冊 採購稽核常見問題 稽核案件統計分析 其他 訓練研習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臺北e大 採購稽核填報系統操作手冊(稽核委員) 採購稽核填報系統改版教育訓練影片 施工品質安全 組織與業務簡介 設置要點 組織及業務簡介 施工查核作業流程 施工查核 轉頒中央法規 施工查核法令規章 施工查核表單 施工查核情形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全民督工 法令規章 通報方式 作業流程 民眾通報連結 相關通報網站連結 宣導短片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工程施工查核填報系統 下載專區 品管及勞安專區 公文附件下載區 本府電子書 全文檢索 瀏覽人數:40175993人 採購事務 首頁 Q&A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Q&A 提問日期: 098年07月01日 提問分類: 其他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其他 提問內容: 您好: 想請問關於勞務採購問題: 1.有關召開建議書說明文件會議討論之委員人數規定,成立評選小組規定需5-17人,若因委員臨時不克前來至使人數剩5人(原訂7人),是否符合規定可召開,有無相關條文關於出席人數限制?若人數低於5人是否仍可召開? 2.第一次建議說明書文件討論會議未出席之委員(有提供意見,但本人無到現場予會),是否可出席招標後的廠商評選會議?若否,有無相關條文依據? 謝謝 答覆內容: 一、查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爰請依上述規定出席人數辦理。

另本規則第10條規定:「本委員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人數不符前條第1項規定者,議案不得提付表決。

」所詢內容於本條已有規定。

二、至於第一次討論會議未出席之委員(有提供意見,但本人無到現場予會),是否可出席招標後的廠商評選會議一節,查本委員會之委員除有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者:「1.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

2.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

3.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

4.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本委員會作成決定者。

」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外,仍可出席廠商評選會議。

答覆人: 吳勤香 電話: 105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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