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申請調解. 勞資雙方皆可向勞工工作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通知開會. 以書面通知勞資雙方開會時間及地點。
3. 召開調解會議. 由第三方為勞資雙方進行調解。
洽詢單位
勞資爭議調解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我要申報
請登入帳號以進行申報。
服務流程
1
申請調解
勞資雙方皆可向勞工工作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通知開會
以書面通知勞資雙方開會時間及地點。
3
召開調解會議
由第三方為勞資雙方進行調解。
4
調解完成
將調解會議紀錄寄給勞資雙方。
洽詢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基準科
1999或(02)2720-8889
分機:7015-7018、3325、3327、3349、3359
(02)2302-6355分機:611-614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個人資訊安全保護政策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
親愛的網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後稱本局)網站非常重視並尊重網友的隱私權。
為了幫助您瞭解本局網站如何收集、應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訊,請詳細閱讀以下本局網站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本政策將幫助您了解,在您使用本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時,我們收集、運用及保護網友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原則。
二、適用範圍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本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運用與保護。
但不適用於經由本局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三、個人資料收集方式
我們會透過以下幾種管道收集網友個人資料:
1、線上活動及網路問卷調查:
當您參加本局網站線上活動或網路問卷調查時,可能會請您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電子信箱及住址等個人資訊,有些活動可能會限制須加入網路市民才能參加。
您也可能因為本局網站的廣告宣導頻道之超連結,而參與其他網站或機構主辦的抽獎、競賽或行銷活動,對於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訊,這些機構或連結網站各有其個別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其資料處理措施不適用本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我們無法負擔任何連帶責任。
2、訂閱電子報:
您希望透過電子信箱取得市府各項便民的資訊服務時,必須正確填入電子信箱、性別等基本資料確保可收到所需資訊。
我們因作業需求,會保留您填入的資料,並提供取消訂閱或變更之服務。
3、一般瀏覽:
本局網站會保留網友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LOG),包括連線設備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
本局網站會對個別連線者的瀏覽器予以標示,歸納使用者瀏覽器在本局網站內部所瀏覽的網頁,除非您願意告知您的個人資料,否則本局網站不會,也無法將此項紀錄和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對應。
4、其他:
除了您主動於網站登錄提供個人資料外,您可能在本局網站的討論區等單元,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
這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不在本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範圍以內。
此外,如果您寫信與本局聯繫或是透過其他管道向我們反應意見,我們也會保存此項通訊及處理紀錄。
四、Cookies的運用與政策
為提供個人化的服務,我們有時候會使用Cookies技術來儲存並在某些時候追蹤網友的資料。
Cookie是從網站傳送到瀏覽器,並保存在使用者電腦硬碟中的簡短資料。
網友可以在Netscape的「功能設定」的「進階」或是IE的「Internet選項」的「安全性」中選擇修改瀏覽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包括接受所有Cookies、設定Cookies時得到通知、拒絕所有Cookies等。
如果您選擇拒絕所有的Cookies,可能無法使用部份個人化服務或是參與部份的活動。
一般而言,我們會依據以下目的及情況,在網友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
1.為提供更好、更個人化的服務: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互動活動。
cookies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並在您登出時修改。
2.為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以了解網頁瀏覽的情況,做為改善服務的參考。
3.追蹤點選宣導廣告或參加行銷活動情形:在發送電子報或網站主辦的行銷活動時,有時會寫入Cookies資料以追蹤整個活動過程中,網友的參與程度及相關數據。
五、個人資料的運用方式
本局網站不會出售、出租或任意交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只有在以下狀況,本局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
1.線上活動及網路調查:
本局網站所收集的受訪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僅供抽獎活動依據。
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訊,則作為通知受訪者抽獎結果及分析之用,並不做其他用途。
其他資料僅止於服務分析或學術用途。
除非受訪者同意,否則所有資料僅供資料分析之用,本局網站不會將該等資料用做其他用途。
2.統計與分析:
本局網站根據使用者註冊、問卷調查、行銷活動或伺服器日誌文件,對使用者的人數、興趣和行為進行內部或委託學術研究。
此研究是根據全體網友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與整理,而我們所有的公開資訊或分析報告,將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及公佈,並不會提供特定對象個別資料之分析報告。
3.資料的分享與公開方式
本局網站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只有在以下狀況,本局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
4.為了提供您其他服務或優惠權益:
需要與提供該服務或優惠之第三者共用您的資料時,本局網站會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並且在資料收集之前通知您,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特定服務或優惠。
5.為進行服務品質加值、評估及研究:
為提供網友各精確及優質之服務,本局網站得按照資料保密協議,將使用者資料與第三人資料比較對照。
此外,為了向未來的合作伙伴、廣告的單位及其他第三方介紹我們的服務及其他的合法目的,本局網站得在不具名的情形之下,揭露使用者之統計資料。
6.其他:
本網站有義務保護其網友隱私及個人資料,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網友個人資料及檔案。
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
(1)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
(2)違反網站相關規章且已造成脅迫性。
(3)基於主動衍伸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
(4)保護其他網友之合法使用權益。
六、資訊安全保護措施
由於網際網路資料的傳輸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儘管本局網站努力保護網友的個人資料安全,在部分情況下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
由於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上網環境保全之良窳,我們並無法確信或保證網友傳送或接收本局網站資料的安全,網友須注意並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
網友基於個人意願在網站透露的各種個人資料,例如在市民論壇討論區公佈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可能會被他人收集和使用,如果您擔心這些困擾,您可以不用輸入這些資料。
如果您在網路上公佈可被他人讀取的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收到其他團體主動提供的廣告或垃圾郵件。
請您諒解此部份所造成的後果均非本局網站所能控制範圍,我們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七、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修訂
本局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
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做較大幅度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事項。
八、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諮詢
如果您對於我們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或是有個人資料收集、運用、更新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聯絡:02-27208889轉7062,當然也可以直接來信至勞動局網站意見信箱。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壹、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本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局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
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貳、相關事項說明: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本局標誌之提供。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關保護措施。
三、部份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因本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故經本局特別聲明須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之資料與素材,不在本授權範圍之內。
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編輯、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目的或內涵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參、網站之授權並不代表本局建議、認可或贊同使用者加值衍生物之地位。
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一、本局尊重他人著作權,並依「著作權聲明」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
二、如果您(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認為本局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本局將依下列程序處理:
1.通知本局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掃瞄成電子檔)至本局,恕不接受電子簽章。
2.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本局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轉知使用者,請他(她)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
3.使用者異議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送本局,如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本局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轉送給您,您必須在接獲本局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
4.使用者異議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送本局,如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本局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轉送給您,您必須在接獲本局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含報案三聯單),否則本局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著作權法第90條之9)。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如受委任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委託,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2.通知補正
「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內容若有不完整,本局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視為未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得作為本局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
3.3次侵權終止服務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本局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
4.個人資料保護本局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除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外,本局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本局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
5.本局聯絡窗口
姓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資訊股
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720-8889分機7062
傳真:02-8780-1387
延伸文章資訊
- 1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高雄市政府
跳到主要內容. 高雄市勞工局Logo.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RSS訂閱 · 首長信箱(僅供舊案查詢) · 線上即時服務系統 · 嚴重特殊性肺炎紓困專區 · 常見問答. 中文.
- 2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 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線上申辦系統
5.若申請人超過2人以上請下載「勞資爭議調處集體申請名冊及委任書」,填妥後上傳。 6.本局收到案件後,將與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電話確認,請勿冒用當事人身分申請調解, ...
- 3勞資爭議調解 - 新北勞動雲- 新北市政府
- 4互動交流-線上申辦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1線上勞資會議申辦2019-07-09 · 2線上勞資爭議調解申請2017-08-01 · 3線上資遣通報2012-09-25 · 4臺中市服務e櫃檯2012-09-04 · 5工會e網通201...
- 5勞資爭議調解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
申請調解. 勞資雙方皆可向勞工工作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通知開會. 以書面通知勞資雙方開會時間及地點。 3. 召開調解會議. 由第三方為勞資雙方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