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仍欠官方英譯本 - 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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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與《人大決定》英文版本刊憲時不一樣,後者是標明'unofficial English translation',即非官方的英譯本。

現時登入香港法例網站,可在憲制類及 ... 眾觀 眾聞 眾說 眾數 Videos Tri-angles 訂閱我們 眾記 眾說 港區國安法:仍欠官方英譯本 撰文:甄美玲|發佈日期:03.09.20 |最後更新:|2021-05-1018:40:55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六月三十日通過《港區國安法》,當天晚上十一時,特區政府把《港區國安法》刊登憲報,當時只有中文版本。

到七月三日,英文版本才刊憲,並附了一句:"ThefollowingEnglishtranslationofTh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SafeguardingNationalSecurityin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onRegionispublishedforinformation"。

這句可大致譯為:「刊登以下的《港區國安法》英譯本供知悉」,並未明確提到這份譯本屬非官方。

這種做法與《人大決定》英文版本刊憲時不一樣,後者是標明'unofficialEnglishtranslation',即非官方的英譯本。

現時登入香港法例網站,可在憲制類及其他文件一欄找到《港區國安法》全文,文件編號A406,標題是《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與六月三十日憲報內容相同,即只有中文版本,沒有英文版本。

《港區國安法》是由人大常委會制定,官方英譯本也只能由人大常委會批核和認可。

但按常理推斷,就算是非官方譯本,特區亦會事先徵得北京當局同意才公布,而且慣例是以中文版本為準,英譯本是否官方認可,未必有任何關鍵作用。

然而,《港區國安法》欠缺官方認可英文版本,在《港區國安法》第一案受到質疑。

八月二十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第一案被告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頒下判詞。

在這宗申請中,唐英傑挑戰《港區國安法》並不合憲,違反《基本法》,認為法庭應頒人身保護令把他釋放。

唐英傑所持其中一項理據,是這部法律的內容並非人人都能知悉(inaccessible)。

其一,《港區國安法》只頒布中文版本,而英文版本沒有法律地位,並非官方認可的譯本(averifiedorauthentictranslation)。

其二,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戴啓思不懂中文,沒法直接詮釋《港區國安法》並給予唐英傑法律意見,需經由懂得中文、一同代表唐英傑的其他大律師協助。

港區國安法下的首名被告唐英傑(23歲),今年7月1日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自七一被捕後一直還柙候審。

有線新聞截圖 但主審法官認為,唐英傑這些論據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香港特區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全國性法律在港頒布時須同時提供官方認可的英文譯本。

再者,《基本法》第九條未硬性規定特區政府各部門必須中英文並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

」其三,《法定語文條例》第4條規定,香港特區所有條例均須以中英文制定及頒布,但這項條文並不適用於《港區國安法》,因為後者不屬於條例的類別。

其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早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但該部法律的英譯本也只供參考用,並非官方認可版本,但從未有人指稱《國籍法》因此違憲。

主審法官又指出,唐英傑是華裔,並非不懂得中文,而且他還有其他三個懂中文的大律師作代表,並給予戴啓思所需的協助。

至於唐英傑認為《港區國安法》欠缺英文版本,令他聘請的資深大律師時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只是唐英傑的選擇引致,香港並不乏既懂中文又能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

這份判詞只觸及唐英傑提出的理據和他個人的情況。

然而,《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全新而重大的刑事法律,不但適用於全體香港居民,還適用於香港以外違反這部法律的人士。

《港區國安法》至今未提供官方認可的英文版本,引來重要的疑問:(一)對不懂中文的香港居民來說,這是否公平?(二)身處中國境外被指觸犯《港區國安法》的人士,假若不懂中文,應該怎麼辦?(三)為保險計,《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被告是否都應該排除不懂中文的律師為他作辯護?(四)不懂中文的香港法官是否都應該被排除,不能審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這份判詞只裁決《港區國安法》並未違憲或違法,未觸及不提供官方認可英譯本的做法是否合理,更沒給出背後的真正原因。

香港社會華洋共處、且經多年努力才建立現今的國際大都會格局,《港區國安法》欠缺官方認可的英譯本,到底意味什麼?現時大眾只能多觀察一段時間,看看特區政府及後會否公布一份官方認可的英譯本。

港區國安法英文版(7月3日刊憲) 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 官方英譯本 官方英譯本 博客|甄美玲 【甄美玲專欄】甄美玲: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客席副教授,哲學博士(法律),過去二十年,在中港兩地大學工作,研究和教授傳媒法,並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在香港任職記者,採訪本地和中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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