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長信箱(mail box)--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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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至本署署長信箱投書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 1、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本署署長信箱電子信箱回信,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 ... 進入內容區塊 ::: 首頁 便民服務署長專區署長信箱一般陳情反映意見 署長信箱(mailbox) 在您至本署署長信箱投書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 1、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本署署長信箱電子信箱回信,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信」,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

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

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信箱將不予受理。

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附違規證據檢舉交通違規者,仍請改回前頁點選「交通類」,連結至「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投書,以利加速審核作業,縮短信件處理時效。

3、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來信者,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

4、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

但基於各警察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將轉請業務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處理單位。

5、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地址: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政署收)。

如因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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