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再婚 - 馨香女人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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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再婚. 文/李長安 馮志梅. 馬太福音19:3-9. 夫妻任何一方有淫亂就叫做淫亂,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耶穌不必再做說明。

但耶穌覺得有必要針對當時的男人用詭詐的 ... 首頁 為我們奉獻 2022下半年最新婚姻研習班資訊 我們堅持的信念 聯絡我們 認識耶穌 婚姻相關經文 著作權聲明 選單 首頁 為我們奉獻 2022下半年最新婚姻研習班資訊 我們堅持的信念 聯絡我們 認識耶穌 婚姻相關經文 著作權聲明 18 6月 離婚與再婚 文/李長安 馮志梅 馬太福音19:3-9 夫妻任何一方有淫亂就叫做淫亂,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耶穌不必再做說明。

但耶穌覺得有必要針對當時的男人用詭詐的心,合理化自己淫亂動機的做法:就是有男人認為,只要正式休掉妻子(妻子並沒有淫亂),再與別的女人合法結婚就可以不算姦淫,耶穌指出這樣也叫姦淫。

耶穌要強調的是甚麼是淫亂,他說這句話絕不是要我們反著讀,即:若妻子犯姦淫,丈夫可以休掉她再娶別人就不叫淫亂。

在馬可福音第十章11-12節他更直接的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9之前耶穌重申四次婚姻的神聖一體關係與不可分開的堅定立場: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5節)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6節)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6節)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8節) 若在這之後他又立刻網開一面許可離婚,他的教導就前後矛盾、不一致了。

  解決淫亂的問題是離棄淫行,而不是透過離婚和再婚。

上帝造我們的身體和心靈一生只和一個人共享親密性關係(除非配偶死亡),若超過一人,就帶來混亂的後果,哪怕是配偶先有淫亂。

我們若因他有淫亂而與他離婚,再去找別人結婚,就算我們說服自己這不是淫亂關係,但內心的混亂和罪惡感是複雜難解的。

更何況往往再婚的對象也可能是離過婚的人,加上離婚與再婚使子女身心遭受重創,關係就更加複雜與糾葛。

  平安喜樂的人生來自信靠神過聖潔的生活,而不是來自於有沒有婚姻、或我們的配偶夠不夠好、或他是否對我忠誠。

往往在我們受傷最深時,才是經歷神同在最真實的機會,如同一為姊妹說道:『有人問我,像我這樣繼續等待,如果丈夫永遠不回來怎麼辦?我說:上帝所設立的婚姻就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至死不離」,就算他永遠不回來,我還是能夠很喜樂的過日子,因為我們的盼望是在永恆的天家!』 就像聖經說:「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林後4:18   若在婚姻裡,就堅定持守婚姻盟約。

(太19:5-6) 若已離婚,盡全力走復合之路。

(林前7:10-16) 若對方已經再婚,就守素安常。

(林前7:25-26) 若自己已經再婚,就持守現在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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