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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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隸屬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 ,置委員十五人,由本署署長遴聘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保險專家二人。

二、法學專家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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